(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为自然保护地治理注入法治活水。此次法规修订立足现实需求,以精细化制度设计打破过去在一些方面存在的管理困局,推动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更好地相融互促,进一步筑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制度根基。
条例修订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推行精细化治理。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各具特色,不能简单视为“封闭禁区”。以往部分规定在实践中曾遇到困境,比如在云南会泽黑颈鹤自然保护区,黑颈鹤生存与当地传统农耕活动紧密相连,一味强调“核心区禁入”反而可能影响其食物来源和原住民生计。新条例将管理分区优化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并允许在严格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这一看似“做减法”的调整,实则是减除不合理束缚,为管理精度和治理效能“做加法”,使生态保护更科学、更务实,从而系统性地提升了治理效能。
在推进精准化管理的同时,条例也注重推动治理主体从政府“单向管控”向政府、社区、科研机构、社会公众等“多元协同”转变。生态保护不是简单的“堵”,更需要做好兼顾发展的“疏”。此次修订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明确为基本原则,着力破解保护与发展对立的难题。让守护者成为受益者,才是可持续的保护之道。比如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过生态修复持续改善环境,流转土地发展生态农业,既帮助村集体增收,也为村民提供就近就业机会,真正让居民从生态环境保护中获益,形成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充分体现了法治的温度与治理的智慧,彰显了以人为本、生态惠民的价值导向。
此次修订不仅是单个条例的完善,而且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法治体系完善的重要一步,有着体系性贡献。随着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正式施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正加速构建。此次修订注重与国家公园法等相关法律相协调,形成有机衔接、相互支撑的制度合力,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为系统、坚实的法治支撑。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关键要推动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并从文本走向实践。国家有关部门表示将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完善配套细则,切实保障原住居民权益。这就要求执法监管既要“严”字当头、形成震慑,也要从“细”处着力、确保政策意图精准落地。只有当科学的分区管控在基层落地见效、社区共管模式有效运行、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持续畅通,新条例才能真正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有力法治引擎,结出更多生态与民生共赢的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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