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南商报)
#女子重复领取养老待遇预期落空#【#女子另缴社保15年想领2份养老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日发布一则案例: 杨小丽(化名)原系某小学职工,2005年7月起在N县领取机关养老保险待遇。2009年10月至2024年12月,其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A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2月,杨小丽申请企业职工养老金时,A市社保中心核查后认定其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办理告知书,终止相关业务,并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56394.77元。杨小丽随后申请全额退还15年多所缴保费84952.16元,A市社保中心以不符合政策为由不予受理。 杨小丽不服,诉至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主张其退休金由财政全额负担,个人缴企业养老保险不属于重复参保,且社保中心长期未审核告知,存在过错,应全额退赔。 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请。杨小丽上诉后,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杨小丽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不符合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分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进入统筹基金部分依法无退还规定,社保中心仅退还个人账户并无不当。因地域及系统限制,社保中心客观上无法提前筛查,不存在审核及告知义务缺失。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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