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6年2月8日,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公开披露一段仅数十秒的电梯监控影像,为持续发酵近两年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画上终局句点。
一场承载着家庭祝福与人生期许的订婚仪式,缘何演变为严重践踏法律尊严的刑事案件?男方家属反复强调的“蒙冤受屈”与“遭人设局”,是确凿事实抑或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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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相亲剧本!
这起引发全国舆论高度聚焦的案件,发生于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当事人系席某某与吴某某。2023年1月30日,二人经本地婚姻介绍机构牵线相识,在对婚姻抱持真诚向往的前提下开启交往进程;数月间感情逐步加深,双方亲属亦认可该段关系,并依循地方传统习俗,正式商定订婚安排。
2023年5月1日,订婚仪式如期举行,两家签署书面婚约协议,席家当场交付现金彩礼十万元整,同时承诺待迎娶当日结清尾款,并赠送一枚重达7.2克的黄金戒指作为婚约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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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还特别载明:婚后满一年,席某须将吴某姓名登记于婚房不动产权证书之上。这份本意彰显诚意的约定,却悄然成为后续冲突爆发的导火索。
阳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晓忠曾郑重指出,婚约属于民间自发缔结的民事意向性协议,仅体现对未来婚姻的共同期待,不具备任何法定身份效力,更无法削弱或剥夺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与身体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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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席某的认知体系中,“订婚”即等同于“已确立夫妻关系”,吴某既已接受彩礼、签署协议,便自动纳入其私人领域,对其人身行为享有支配权限——包括强行发生亲密接触。这种严重背离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逻辑,正是悲剧发生的深层动因。
吴某则始终坚守底线,多次向席某清晰传达婚前拒绝发生性行为的立场,强调亲密关系必须以合法婚姻为基础。但席某对此置若罔闻,固执认定“既已订婚,便可随心所欲”,单方面将自身意愿凌驾于对方真实意志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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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日下午,订婚次日,席某邀约吴某前往婚房验看。进入室内后,席某突然提出发生性关系,当即遭到吴某坚决回绝,她再度重申希望留待婚后履行。席某却在本能冲动驱使下丧失理性,无视其明确反对,以暴力压制手段强行实施侵害。
面对突如其来的侵犯,吴某拼尽全力反抗:一只手臂被死死按压于身侧,另一只手则奋力推搡撕扯;混乱中,她拽落榻榻米旁整幅窗帘,却因体能差距悬殊,始终未能挣脱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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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某下楼取车期间,吴某抓住短暂空隙尝试逃离,却发现入户门已被反锁。情急之下,她点燃卫生纸与窗帘布料,意图制造烟雾与声响引起外界注意。席某返回后匆忙扑灭火源,吴某趁其分神之机冲出房门,沿楼梯狂奔至13层大声呼救,旋即被席某追赶上并粗暴拖拽回屋。
席某随后收缴吴某随身手机,切断其对外联络渠道,实施事实上的非法拘禁。直至当晚送其返家途中,吴某母亲来电追问情况,席某才迫于压力交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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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遭受双重重创的吴某情绪几近崩溃,当夜在家属陪同下果断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短短二十四小时内,喜庆氛围骤然逆转为司法介入,两家曾经寄予厚望的姻缘彻底崩解。
警方迅速展开侦查,依法提取受损窗帘残片、墙体及地面烧灼痕迹、床单表面混合型DNA样本、吴某双臂多处淤青照片等关键物证;医院出具的诊疗记录详实记载其软组织挫伤、应激性焦虑等症状,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的证据闭环,有力支撑了受害人陈述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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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大戏!
经缜密调查,公安机关确认席某涉嫌强奸犯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法律适用准确,席某在明知对方强烈反对前提下,采用强制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完全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需特别说明的是,席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经过,法院据此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此情节成为一审判处三年刑期的重要考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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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明确阐释:订婚不等于结婚登记,双方尚未建立法定婚姻关系,婚约本身不产生任何法律身份转化效果;无论是否存在婚约、彩礼或房产约定,只要违背妇女真实意愿实施强迫行为,即构成刑事犯罪,绝不容许以民俗习惯规避法律责任。
宣判后,席某当庭提出上诉,试图通过程序延宕逃避制裁。其母郑女士非但未正视司法结论,反而转向网络空间发起所谓“舆论自救”,持续散布不实信息、歪曲案件本质,将一起性质明确的性侵案件渲染成“经济纠纷升级事件”,这场误导公众长达二十余个月的舆情风波由此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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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精心编造三大核心谣言,精准切中社会大众对“高额彩礼”“婚房加名”“婚恋欺诈”的普遍关切,成功诱导大量网民形成误判。她声称两人发生关系系出于自愿,后续矛盾源于吴某家人单方面要求房产加名及支付剩余彩礼,协商失败后蓄意报警构陷。
质疑双方是否实际发生性行为,借医学常识模糊化表述暗示吴某生理状态异常,恶意贬损席某名誉;更将吴某塑造成职业“骗婚者”,宣称其动机纯为骗取财物与房产,自家则是“淳朴百姓蒙受不白之冤”,企图博取情感共鸣与道德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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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虚假言论扩散后,“订婚即默认许可”“女方借机敛财”等错误观点充斥社交平台,吴某遭遇大规模网络围攻,承受难以估量的精神创伤与社会压力。
但谎言终难经得起司法检验。二审阶段,法院调取婚介所原始凭证证实:吴某已于案发后第一时间将十万元彩礼及黄金戒指全额退还中介方,而席某一方至今拒绝领取,彻底粉碎所谓“骗婚牟利”的荒谬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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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发生实质性关系”的无端揣测,亦被权威司法鉴定报告与庭审笔录细节逐一驳斥,毫无事实根基。此外,本案二审多次延期,并非源于证据存疑或事实不清。
而是司法机关秉持极端审慎态度,对每一份物证、每一项证言、每一个时间节点反复比对核实,力求还原客观真相,确保裁判结果经得起历史与法律的双重检验,充分展现我国司法体系的专业水准与公信力。在此期间,郑女士仍持续发布误导性内容,加剧舆论撕裂,直至央视曝光原始监控视频,整场舆论风暴方才真正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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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吴某在此漫长过程中,一边疗愈身体与心理双重创伤,一边坚定配合司法调查,用沉默中的坚韧诠释新时代女性捍卫人格尊严与性自主权的决心与力量。
央视实锤!
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经过全面复核与综合研判,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席某因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其违法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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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中院刑二庭庭长杨东远在案件解读中强调:健康婚恋关系的核心基石,是双方基于清醒认知与自由意志达成的明确合意;任何脱离真实意愿的胁迫、诱导或暴力行为,均属刑法严惩范畴。
大同中院刑二庭副庭长藏海霞进一步阐明:判定本案性质的关键,在于审视性行为发生当时吴某是否处于真实、清醒且不受干扰的自主状态。综合全案证据可见,吴某事前已明确表达婚前拒绝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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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呈现激烈肢体抗拒,事后立即采取逃离、报警、向亲人倾诉等一系列连贯性自救行动,全程未出现任何可被合理解释为“默许”或“配合”的言行表现。席某的行为特征与强奸罪法定构成要素高度吻合,原审判决合法有据、无可指摘。
二审裁决生效后,网络杂音仍未消散,直至2026年2月8日,央视《法治在线》独家播发电梯监控录像,人民日报同步刊发深度报道,案件真相终获全民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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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仅数十秒的影像资料,完整记录了吴某逃出婚房、遭席某强行拖拽的关键过程:画面中,吴某仓促步入电梯轿厢,神情极度惊恐;席某紧随其后,伸手牢牢攥住其右臂向外猛拉。
电梯运行期间,吴某身体后仰、双脚蹬踹、双手挣扎,甚至跌坐于地,剧烈拉扯致使监控画面明显晃动;抵达14层后,吴某瘫软于轿厢内拒绝起身,仍被席某生硬拖拽而出,整个过程无一丝一毫自愿迹象或妥协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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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无声影像,以最直观的方式具象化呈现“强制”与“违背意志”的法律内涵,一举瓦解郑女士所有虚构叙事。结合此前固定保存的多项物证——吴某双臂淤青高清照片、被撕毁窗帘实物、现场烧灼痕迹、床单DNA检测报告、医院伤情诊断书,以及吴某与母亲通话时泣不成声的原始录音,共同构建起逻辑严密、指向唯一的完整证据链。
该案由此完成从各执一词的“叙事迷雾”,到铁证如山的刑事定性的根本转变。视频播出后,舆论风向迅速逆转,先前为席某发声的网民纷纷公开修正观点,一致认同法院判决的正当性与必要性,普遍认为婚约绝非违法豁免令牌,司法裁决切实增强了广大女性的安全感与制度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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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网友旗帜鲜明指出:即便已办理结婚登记,若一方违背配偶真实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犯罪,必须依法追责。全社会应坚定支持司法公正,全力保障每一位公民的性自主权利不受侵犯。
该案之所以引发空前关注,不仅因其涵盖订婚、彩礼、房产归属等现实热点议题,更在于其所承载的重大法治教育价值。案件成功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成为面向全民开展法治启蒙的生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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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公职律师团队围绕本案展开专题普法,系统梳理婚恋交往中普遍存在的四大法律认知误区,助力公众提升法治素养。
第一类误区:“订婚之后即可发生亲密关系”。律师明确指出:民俗惯例不能替代法律授权,订婚仅为民间契约行为,无论处于恋爱、订婚还是同居阶段,只要违背女性真实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一律构成强奸罪,不存在任何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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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误区:“事后因金钱争议否定强奸事实”。律师强调: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属不同法律维度,财产诉求未满足绝不影响强奸行为本身的违法定性,不得借民事矛盾掩盖刑事恶行。
第三类误区:“缺乏明显外伤即不构成强奸”。律师解释:身体损伤并非强奸罪成立的唯一标准,受害人因恐惧、震慑等原因未能实施剧烈反抗,但若有其他客观证据(如监控、录音、通讯记录、证人证言)足以佐证违背意志,依然可依法认定犯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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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误区:“日常聊天暧昧即代表随时同意发生关系”。律师重申:言语亲昵不等于性同意,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必须获得对方清晰、即时、自愿的明确回应,任何形式的默许、默认或事后追认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本案的公正判决与广泛普法,不仅有效维护了吴某合法权益、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更从根本上破除了“订婚即获特权”“彩礼换自由”的陈旧观念,有力彰显我国司法对女性人格独立与性自主权的坚定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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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向全社会传递一个清晰信号:婚恋关系的本质是人格平等与相互尊重,“自愿”二字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任何逾越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结尾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历经近两年的司法审理与舆论博弈,最终在确凿无疑的视听证据面前尘埃落定。席某因思想愚昧与行为失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吴某亦凭借勇气与坚持,赢得迟来的正义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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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悲剧根源,绝非席某口中轻描淡写的“一时失控行为”,而是深植于其价值观底层的无知、傲慢与自我中心主义。他将彩礼误解为交易筹码,把婚约错认为占有凭证,漠视吴某作为独立个体的法定权利与人格边界,最终亲手摧毁两代人的生活安宁。
这起案件犹如一面映照现实的明镜,既折射出部分群体法治意识的严重缺位,也厘清了婚约效力与法律底线之间的清晰分野。婚约,是爱情走向婚姻的见证,是家族情感联结的象征,但它永远不是违法犯罪的遮羞布,更不能成为剥夺他人意志自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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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承载的是礼敬与诚意,而非买卖关系的价码;它无法置换一个人的思想主权与身体自主。真正的婚恋之道,在于彼此珍视、平等对话、守法而行。唯有摒弃控制欲与特权思维,才能收获恒久幸福;任何以爱为名的强迫与掠夺,终将导向毁灭与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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