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妇女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全国两会时,也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强化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或提案。
徐向春提到,最高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回应立法关切,会同全国妇联等部门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重点领域。
相较于其他维权途径,检察公益诉讼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彰显了其独特价值。
徐向春说,一是有利于弥补私益诉讼的局限性。检察公益诉讼可以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人格、财产等方面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实现综合治理,避免了个体维权“成本高、效果差”,更加注重对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
二是有利于强化监督刚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以列举的方式增设公益诉讼条款,明确了公益诉讼的监督情形和案件范围,有别于以往单行法增设公益诉讼条款的立法模式,更加强调对所列举领域的精准监督和特别保护。检察机关可以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实现妇女权益全方位保护。
三是有利于整合多方资源形成保护合力。检察机关在办理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时,加强与妇联、公安、法院、卫健、民政、人社等部门的协同协作,以检察监督形式弥补案件发现难、多责任主体协同性不足等难题,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推动形成联动高效的妇女权益保护合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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