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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卖狗肉饭被批下架,爱心者呼吁立法禁食狗肉,遭香港模式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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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快来点个关注,下次串门不迷路。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爆料,称郴州市某商场内,一家餐厅推出了新品“浓香狗饭”。

此举也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有网友认为很正常,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在商场售卖狗肉十分不妥,并且质疑狗肉来源有问题。

事发后,该餐厅品牌创始人解释,“浓香狗肉饭”是近几个月上市的新品,只在冬季售卖,材料是在市场购买的,“经过检疫合格”。

商场方面也回应,已经将商品和相应的宣传物料全部下架,以后不会再售卖。

扒一扒评论区,好像支持吃狗肉的反倒占了上风。



“哪条法律规定了不许吃狗肉,去延吉当地还特意安排吃的狗肉,去五常朝鲜族乡当地安排的也是吃狗肉,去广西安排的还是狗肉……”

“如果不是偷抢来的别人家宠物狗……我不支持也不反对。因为每个人喜好吃的食物本来就不同。”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允许售卖狗肉,狗肉自古以来都在人的食谱上,任何人没有资格去质疑,对于扰乱正常经营的犯罪分子可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不禁止其实也没什么不妥,只是有点违背爱狗人士之心!”

“我是不吃狗肉,但是我不反对别人吃!就像我不抽烟,我也不管别人抽烟一样!只要不在我家和我车里抽烟就行。路上遇到了,我就躲远点。遇到卖狗肉的饭店,我就不进去,一样的道理。管好自己,别管别人。”

其实,这些年来,很多动物保护组织和爱心人士,也一直都在持续倡议国家能够立法“禁食狗肉”。

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十年以前玉林狗肉节引发的争议。

先要说明一点,广西很多地方都有食用狗肉的习俗,玉林食狗肉的习俗能够追溯到明朝。

但就在2013年后,玉林夏至荔枝狗肉节却陷入了全国动物保护团体和爱心人士的“十面埋伏”中。

2014年,赵薇等影视明星也公开发声反对狗肉节,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因为民间舆论取消狗肉节,之前已经发生过。



2011年,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政府在舆论压力下,取消了已有600多年历史的“金华湖头狗肉节”。

在爱心人士眼中,餐桌上大快朵颐的吃狗肉,完全是不能接受的事。

然而,当地一些民众却并不认同,甚至不能理解,已经吃了上百年的狗肉,为什么今天反倒成了“罪过”?

有网友就质疑,鸡肉、猪肉、羊肉、牛肉都能吃,狗肉为什么就不能吃?

如果说起贡献,比起只能看家护院的狗,耕牛的实际作用不是更大,为什么从来就没有人提出过反对?

况且,用狗肉来做菜,在中国很多地方都是传统吃法,历史上也是早就有了。

比如,清朝被称为“扬州八怪”之一的名人郑板桥就酷爱吃狗肉,还曾因贪吃狗肉被盐商骗去好几幅画。

有人也提到,“吃狗肉就是一种民间饮食习惯,它不违法,和道德也扯不上关系。”

民间对此的争议如此之大,官方又是什么态度呢?

玉林当地政府在回应舆论争议时解释到,所谓玉林狗肉节的说法并不准确,官方从未牵头举办过这种活动,都是民间自发组织,从未正式举办,也就不存在停办的说法。

2016年,外交部更是罕见回应了玉林狗肉节的争议,发言人提到:玉林市吃狗肉的习惯,属民间的个人饮食偏好,政府不干预。



小编查询到,所谓的“夏至荔枝狗肉节”,其实缘于当地民间“吃了夏至狗,西风绕道走”的说法。

意思是,在夏至食用狗肉,能抵抗疾病入侵。另外,夏至期间,正值鲜荔枝上市,当地还有“荔枝就狗,越吃越有”的说法,这样一来,逐渐就被叫成了所谓的“夏至荔枝狗肉节”。

坦白说,两种观点都有可取之处 ,完全没有必要绝对的对立。

小编也相信,很多反对禁食狗肉的网友,平时也未必会真的去吃狗肉,他们只是单纯的反对“狗”的特殊化。

同样的是,那些支持禁食狗肉的网友,也不一定就是胡搅蛮缠,他们可能更关心的是狗肉来源,担心的是饮食卫生。

作为一个食品来说,牛、羊、猪等行业,从养殖到屠宰、销售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备的产业链条。

包括养殖建档、检疫、免疫、销售记录可追溯等,它是一个特别严格的过程。

但犬类显示还做不到这一点。



它不同于鸡、牛、羊、猪等,食肉狗毕竟还只是一个相对小众的饮食习惯,犬只来源就很难保障。

与那些动辄几百、几千甚至上万规模的养猪场相比,想找到一个养殖上千条狗的地方就很难。

由于没有一个相对成熟的养殖链条,那些大小餐厅里的狗肉是怎么来的,就很值得怀疑。

在利益的驱使下,偷狗无疑是一个捷径。

如此一来,对于养狗家庭是很大的伤害,同时也给食品安全卫生带来很大的隐患。

从餐厅卖狗肉饭被舆论批到“下架”这件事,再来进一点谈谈如何养犬的问题。

因为小编在一些留言中注意到,有人提到,应该参照香港对动物的管理模式,由国家立法禁止食用狗肉。

确实,香港1950年就出台了一部《猫狗条例》,其中也确实明确提到禁止食用猫狗肉。

而且,屠宰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用或将牠们的肉当作食物出售,也都是严重罪行( 《猫狗规例》 第22条 ),最高可罚款5,000元或入狱六个月( 第23条 )。



但很多网友只看到了香港对动物保护的严格,却完全没有注意到,它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同样很重。

有网友就说,如果真把香港的养狗条例搬来大陆,90%以上的养狗人会立马把狗丢了。

这话真一定就是开玩笑。

这个网站是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官网,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漁農自然護理署 - 動物管理 (狗隻 - 妥善管理狗隻) (pets.gov.hk)

此外,有家名为家庭社区法网的网站,是由香港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承办,并获得特区政府和民政事务局认可,其中也能查到遛狗不拴绳、不清理狗便的处罚。首页 | CLIC



比如,香港《狂犬病条例》 第7条中提到,不系狗带或受控制的狗只,可进行捕捉及扣留,甚至可以毁灭该动物。

再说几条大家常见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比国内的处罚力度。

1. 遛狗牵绳。

香港要求所有狗只必须使用狗带牵引或以其他方式受控。

尤其是体重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必须用不超过2米的狗带牵引,违者可被罚款25,000港元,或监禁3个月。

2. 狗只上牌照与疫苗接种。

五个月大或以上的狗只必须领取狗只牌照,并且每三年接种一次狂犬病疫苗,并更新牌照,违者可被罚款10,000港元。

3. 清理粪便

任何狗主让狗只在公共地方或楼宇公共空间内随意便溺,不妥善清理,违者可被罚款5000港元。

4. 狗只伤人。

狗只咬人后,主人须立即向警署举报并隔离狗只,违者可被罚款10,000港元。若主人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狗只伤人,需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也有一个例外条款,那就是如果狗主人能够证明,狗只伤人是受对方故意挑衅,主人可作抗辩。

重要的是,任何人如发现危险狗只,都可以向裁判官投诉,根据 第167章《猫狗条例》 第5条 ,裁判官会考虑是否需要颁下命令,安排狗只人道毁灭或接受更有效的控制。

5. 禁止进口与饲养比特斗牛、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高犬等烈性犬,现存的格斗犬必须绝育,并在公众地方戴口罩、用1.5米狗带牵引,违者可被罚款5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6. 遗弃与虐待动物。

在香港遗弃和虐待动物都是重罪,遗弃宠物可被罚款10,000港元或监禁6个月。虐待动物更严重,可被罚款200,000港元或者监禁3年。



小编也想问一下,有多少流浪动物是被主人遗弃的?

这些人选择扔掉宠物猫狗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它们会怎么活下去,他们的爱心又去了哪里!

大家应该看到,香港法律对动物的管理,讲究的是“权责一致”,既有保护,处罚上更是不留余地。

比如对于流浪猫狗问题,很多人觉得平时喂一下就是有爱心,为此还与主张清理的网友吵成一团。

而根据香港《动物羁留所条例》 第4(2)条 ,被遗弃而无人认领的动物或会被人道毁灭。

而且,在香港喂食流浪动物虽然并不犯法,但如果不清理食物残渣,就可被视为乱抛垃圾受到处罚。

就算是在德国、美国、英国这些西方发达国家,小编也相信,绝不可能只存在保护动物,而没有处罚的法律规定。

说到底,该不该禁食狗肉,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很大程度上缘于不文明养犬现象的普遍,连带公众对狗起了反感。

狗是人类的伙伴,它也的确与其他一些可食用类家畜有所区别。

但在国家并无立法禁止的情况下,吃不吃就是一个饮食习惯,加强对狗肉来源的监管,比起用道德来强迫人们接受似乎更合理一些。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红星新闻(2026-2-919:59)商家售卖“狗肉饭”引争议 商场:已下架商品和宣传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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