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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如何为企业“出海”护航?长三角金融法治研讨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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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以“涉外法治新发展”为主题的2026年长三角金融法治研讨会在沪举行,来自长三角三省一市的企业家、金融专家和法学法律专家,围绕中国企业出海法律风险防范和跨境破产及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分享智慧和经验。会上举行了长三角涉外法治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和《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法律研究》(2026年版)首发式。

“涉外法治”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关键维度,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的关键战略支撑与法治保障。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认为,“涉外法治”的提出和推进根植于中国实现从大国走向强国的内在需求,要洞察涉外法治战略的意义和实践导向,深刻理解涉外法治所承载的鲜明时代特征、深刻政治内涵和宏阔全球视野;要推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企业出海,在今天要像重视“引进来”一样重视“走出去”工作;要加强涉外法治研究,服务战略大局,必须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重要使命,助力上海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涉外法治建设需注重规则衔接与话语对接,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离岸债券等具体领域开展前瞻性制度设计,提升中国在国际规则塑造中的影响力。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认为,应从制度型开放视角推进上海涉外金融法治建设,推动由要素型开放向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转型,建议加快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为“五个中心”提供法治护栏,并通过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强化国别法律查明、应对单边制裁、善用国际投资仲裁等方式,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企业出海已从单一投资走向全产业链布局,但在部分市场存在“内卷化”竞争,亟需法律与政策引导。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表示,应当构建真实、动态的国别营商风险数据库,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整合涉外法律服务资源,鼓励律所跟随企业需求进行全球化布局。她以上海一中院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裁判获国际认可为例,指出中国司法实践可在尊重国际规则共通性的基础上展现创新性与说服力。法律界应立足长远规律,聚焦企业真实需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合规指引与争议解决方案,真正赋能企业全球化发展。



与会学者认同,面对企业“走出去”的迫切需求与复杂国际环境,必须持续深化涉外法治研究,加快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服务体系与风险防控能力,方能切实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会议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共同主办,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法律研究中心承办。

原标题:《资讯 | 涉外法治如何为企业“出海”护航?长三角金融法治研讨会举行》

栏目主编:杨逸淇 文字编辑:任思蕴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文汇报 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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