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强律师解读
1. 案件简介:如果你也因代持股权而陷入被动…
设想这样一个场景:你出于朋友情谊或商业合作,同意为他人代持一家公司的股权。你并非实际出资人,也未曾参与公司经营,仅仅是在工商登记文件上“挂名”。突然某日,你收到法院传票,公司的债权人将你列为被告,要求你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者,实际出资人(你的朋友)起诉你,指控你擅自转让了股权、侵吞了分红,要求你赔偿巨额损失。你感到困惑又无助——当初的一纸简单协议,如今却让你背负了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个人财产甚至家庭资产都面临被执行的威胁。这正是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显名股东) 最常面临的典型困境:基于商事外观主义,你被法律和第三方视为真正的股东,从而需要对外承担股东责任,而你和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在对抗善意第三人时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2. 裁判结果与核心争议点
在大量类似纠纷中,法院的裁判逻辑通常围绕“内外有别”的原则展开。对外,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对内,则依据双方协议审查真实权利义务。
典型的裁判结果可能包括:
“判决被告(名义股东)对原告(公司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名义股东)赔偿原告(实际出资人)擅自处分股权造成的损失XXX万元。”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常会基于以下核心认定要点:
关键证据采信工商登记信息:法院首要采信的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信息。这些公示文件明确记载了名义股东的身份,是认定股东资格、出资义务的最直接、最强有力的证据。相比之下,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私下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其证明力在对抗外部债权人时大打折扣。
法律适用上坚持商事外观主义: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即“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意味着,当外部债权人基于对工商登记的合理信赖,向登记股东主张权利时,名义股东不能仅以内部代持协议为由进行抗辩。
过错认定聚焦于“名义股东的控制与处分行为”:
对债权人责任:法院会审查名义股东是否“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判断标准就是工商登记的认缴出资额与实际出资情况。即使资金来源于实际出资人,但未依法完成出资程序,名义股东仍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对实际出资人责任:如果名义股东未经授权,将代持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法院会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审查。若股权受让人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那么该处分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名义股东则需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3. 抗辩策略与法律建议(提供解决方案)
面对上述不利局面,作为被告的名义股东,并非只能被动接受。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分析指出:一套精心设计、提前布局的抗辩策略,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15年商事争议解决经验,代理过600余起案件,尤其擅长为被告设计复杂案件的抗辩策略,在股权、合同等商事纠纷中为当事人成功实现减责、免责。
3.1 策略复盘:如果重来,如何从源头规避风险?
诉讼中的被动,往往源于事前的疏忽。如果时间可以倒流,在签署代持协议时,名义股东就应采取以下措施,从根本上筑牢防火墙:
严格审查代持协议的效力与目的:在同意代持前,必须审查代持目的是否合法。如果代持是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投资于禁止外商进入的领域、规避公务员不得经商的规定,或投资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上市公司等法律明确禁止股权代持的特定行业,那么该代持协议本身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一旦协议无效,名义股东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在后续纠纷中也几乎丧失所有基于合同约定的抗辩基础。因此,拒绝为非法目的代持,是首要原则。
在协议中最大化明确权利限制与责任隔离:一份权责清晰的协议是最重要的护身符。除了常规条款,必须重点加入:
明确的授权范围条款:详细列举名义股东可以行使的股东权利(如出席股东会、根据实际出资人指令投票),并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禁止事项,如“未经实际出资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质押、赠与股权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彻底的收益归属与流转条款:约定公司分红、股息等一切收益直接归属于实际出资人,并明确名义股东在收到后转交的时限与方式,避免被认定为个人收入。
强有力的违约责任条款:针对实际出资人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如不及时提供运营资金、指示违法等),设置对应的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权,保护自身不被卷入其经营风险。
责任追偿与补偿保证条款:这是核心中的核心。必须约定:“因履行代持义务或工商登记股东身份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等),均由实际出资人最终承担。若名义股东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实际出资人应承担全额赔偿,并以其名下财产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推动“知情确认”,引入第三方见证:为增强内部协议对外部(尤其是公司其他股东)的对抗效力,应尽力争取让目标公司及其他全体股东在代持协议上签字见证,或另行出具知悉并认可该代持关系的书面文件。这不仅能限制名义股东擅自进行内部转让,也能在未来实际出资人要求“显名”(成为登记股东)时,满足“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法定条件,减少因显名障碍引发的纠纷。
3.2 诉讼应对:站在被告席上,如何有效抗辩?
当诉讼已然发生,应围绕法院的认定逻辑,从以下几个层面组织抗辩:
证据层面:切割责任,证明“代持”与“善意第三人”
针对债权人追索出资责任的案件:核心是证明债权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可以尝试举证证明该债权人在产生债权时(如签订合同时),明知或应知股权存在代持关系,例如其与实际出资人有过直接商业往来、看过代持协议等。若能证明这一点,则可以主张其并非基于对工商登记的信赖而交易,代持协议应能对抗其请求。
针对实际出资人索赔的案件:若被指控擅自处分股权,应全力收集证据证明受让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例如,证明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如无偿或显著低于市场价);证明受让人与实际出资人存在关联关系,明知代持事实;或证明股权变更登记存在程序瑕疵。
法律与事实层面:构建有利于己方的事实叙事
主张权利已用尽或责任已转移:如果曾根据实际出资人指令行使过表决权、签署过文件,应整理所有沟通记录、指令文件,证明自己仅为“通道”,所有决策后果应由实际出资人承担。
审查债权人主张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核查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判断其债权请求权是否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强调公司债务应以公司财产独立清偿,股东仅在特定情况下(如出资不实、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才承担责任。积极举证证明公司资产状况、实际控制人(往往是实际出资人)的经营行为,将法庭视线引向真正的责任方。
3.3 实战建议:收到诉状后,立即采取的4个步骤
第一步:全面梳理并固定证据链。立即收集并整理:①《股权代持协议》原件;②所有与实际出资人就股权事宜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短信);③公司分红、转账给实际出资人的所有银行流水;④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知晓代持的任何证据;⑤本次涉诉债权形成背景的相关资料。
第二步:深度审查代持协议,寻找“责任隔离”条款。重点查看协议中关于责任承担、违约赔偿、争议解决的约定。如果协议对此约定模糊或不利,应立刻寻求律师帮助,研究从合同解释角度进行补救的可能性。
第三步:评估并启动“债权人身份非善意”或“受让人非善意”的调查取证。在举证期内,考虑是否申请法院向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交易方调查取证,以证明外部权利方对代持情况知情。
第四步:考虑提起反诉或另案起诉实际出资人。如果本案败诉风险较大,且根据协议实际出资人应承担最终责任,应评估在本次诉讼中提起反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判决后立即另案起诉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避免损失最终由自己承担。
4. 风险提示与专业支持
每个案件均有其特殊性,上述分析基于脱敏案例及法律原理,仅为策略思路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股权代持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多个领域,且证据琐碎、事实认定困难。在面临具体诉讼时,建议务必结合全案证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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