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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石棉县融媒体中心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进入关键时期。
近日,石棉县公安局新棉派出所与石棉县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依法查处违法人秦某、吴某,并于行动现场查获一批非法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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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新棉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线索,称有人在辖区内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接到线索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摸排调查工作,逐步锁定了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大致位置和相关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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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凌晨,新棉派出所在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在新棉街道一小区内将两名违法嫌疑人秦某、吴某依法查获;
并在该小区负一楼地下停车场风机房内依法查获非法储存、经营的各类烟花爆竹19箱、305盒、49袋、7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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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孙浩峰
非法储存、运输
销售烟花爆竹
均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请广大群众切勿购买
无正规包装
无生产厂家
无安全警示的
“三无”烟花爆竹
主动远离各类非法烟花爆竹
携手守护辖区安全
经查
秦某、吴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且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面对民警和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询问,两名人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秦某、吴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违规经营的烟花爆竹予以全部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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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 吴某
当时其实也是抱着一种
不会被查到的心态
觉得放在这里没问题
现在直到被警方查处
我才真正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有多危险
我对自己非法储存
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感到非常后悔
也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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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 秦某
面对民警的询问
我没有隐瞒
如实交代了所有事情
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我也深刻认识到了
非法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别抱有侥幸心理
在此,我们温馨提醒广大群众: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属于违法行为,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主动远离非法烟花爆竹。
如发现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共同守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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