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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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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活动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20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我们分析形势,既要把各种因素考虑周全,又要善于把握其中一些关键因素如国际形势、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等的新变化。要胸怀全局、登高望远,在战略上保持定力,在战术上精心运筹,不断增强我国发展的确定性和可持续性。

习近平强调,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产业体系整体跃升,是“十五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各地区各行业要找准定位,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上下游产业相互衔接、各展其长、同向发力的生动局面。要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30日下午就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前沿技术不断涌现,引领和支撑未来产业快速崛起。要站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高度,立足客观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坚持稳中求进、梯度培育,推动我国未来产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

习近平指出,科技突破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产业发展的速度、广度、深度。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强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习近平强调,很多未来产业的兴起是靠企业一步步突破带动的。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大力培育核心技术领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带动产业向前沿和高端领域迈进。

习近平指出,未来产业培育周期长、市场风险大,政策上要支持,政府要做好服务。要完善财税等政策,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全方位做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工作,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习近平强调,未来产业发展涉及面广,必须健全治理体系。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防范相关风险,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要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各方标准共建、规则共商、产业共促。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科技前沿知识学习,努力做到知科技、懂产业、善决策。(来源:新华网)

二、科技人才政策

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发布《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开展人工智能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发布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支持高校院所提前布局、调整优化相关学科专业。建好用好北京中关村学院、上海创智学院、深圳河套学院、国家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等,设置专业课程,培养既懂人工智能又懂制造业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完善人工智能认知教育培训,提升全员人工智能素养与技能。加强人工智能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依托国家相关人才工程和项目,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超常规构建领军人才培养新模式,积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1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人员流动发生岗位变化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相应等级可以进行互认转换。公务员由于工作需要交流到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根据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岗位安排情况,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相应单位进行审核确认,转换相应职称。对已取得相关、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录用、调任、聘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式进入机关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转换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来源:共产党员网)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强化人才教育培训,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等方式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诊断、精益生产等咨询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工程师文化,提升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1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人才培养方式创新。设立重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着力培养全国顶尖创新人才,引领基础地质理论与技术创新。设立重要地质单元调查项目,加快培育重点成矿区带领军人才,促进区域性成果集成与应用创新。设立关键地区地质调查项目,让青年科技人才“唱主角”,促进技术方法与理论突破。建立新入职技术人员全过程参与项目机制。(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1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各地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统筹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源,开展技能人才联合评价工作。对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未开展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在满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要求前提下,可探索开展“一试多证”,通过一次职业资格评价,对考试合格人员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1月16日,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细则》指出,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评价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等3个一级指标和9个二级指标。在组织管理中,考核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实验技术队伍岗位、培训、薪酬、职称、评价等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建立和稳定高水平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情况,以及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方法创新、仪器功能开发的进展成效。(来源:科学技术部网站)

三、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1月4日,中共北京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对于培养卓越工程师成效突出的企业,择优推荐纳入国家级和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范围,落实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跨体制、跨部门调配、使用和支持机制,激励卓越工程师领衔攻关,支持其所在企业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等工程项目。对具备独特专业技能和卓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特殊特艺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探索向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创新联合体、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选派高校理工科教师赴重点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全流程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将企业服务经历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与评优评先的评价指标。遴选企业技术领军人才担任高校“产业教授”,支持其在高校开设前沿短课,将企业研发生产各环节嵌入高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中设立青年首席工程师岗位,明确工程技术团队青年骨干比例配置要求。(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能源科技创新支撑能源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构建引育并举的创新人才体系。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加强能源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参与能源领域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家能源学院,建设一批卓越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通过增加招生计划、开展联合培养等方式,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科研院所和能源企业与省内高校联合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建立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团队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直接给予省基础研究计划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能源领域创新人才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省级重大人才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畅通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技术经理人薪酬激励制度。(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1月5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推进全省算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加强技术创新,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围绕计算、存储、互联、软件等领域共建人工智能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开展联合攻关,加速算力技术创新与应用转化。培育专业人才,构建校企协同育人创新机制,强化算力相关人才培养,引进高水平算力运营服务企业和复合型人才。(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科技强农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在省“双创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工程中,加大对涉农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新农人”领头雁等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力度。壮大农业领域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队伍,加快产才融合。支持涉农科研院校对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并取得省级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序列职称的人员予以聘用,落实“从事推广也是承担课题”。在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中,提高对农业科技推广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比例。(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1月12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山东省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充分发挥技术经理人推动项目成果转化的作用,探索“项目+技术经理人”模式,支持技术经理人作为团队成员全流程参与项目实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大人才支撑,将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支持管理。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平台等,应当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聘用技术经理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推动技术经理人队伍专业化发展。支持高校院所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结合实际对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技术经理人给予适当倾斜;自主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明确现金奖励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分配办法,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深入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学校预算收入向企业支付合作费用,兼职教师或企业高技能人才可依规取酬。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国有企业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机制,开展项目技术攻关并给予一定支持。(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1月15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河北省科技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科技人才飞地”(以下简称飞地)是指在河北省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在省外科创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或注册成立的以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等为主要目的的研发类机构。省科技厅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给予飞地建设主体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申报单位和飞地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各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科技创新工作。省科技厅对在飞地全职工作3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视同我省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飞地与申报单位合作取得的具有重大科学技术价值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共有的,可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十一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6-2028年)》。《方案》提出,畅通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聘通道,允许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根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职称评定,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评价指标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奖励评选的主要依据。建设能力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支持自治区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1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措施》提出,支持加快建设未来交通科学城,推进交通强国试点建设,高质量建设未来交通创新研究院,建设特种动力与智能载运装备技术创新中心、韧性可持续交通技术创新中心、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孵化服务中心、国际人才培养中心,围绕特种动力、载运装备、韧性可持续交通等领域开展重点技术攻关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人才培训。支持探索依托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科技部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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