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清楚了!河南平顶山,一男子说自己是上门女婿,当初结婚时岳父送了他一套老宅,谁知妻子患癌去世,上午刚刚把妻子送走,下午房门就被焊死,被岳父赶出了家门,男子不服找到媒体反映,但岳父家却又另一番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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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先生介绍,结婚时岳父给了套老宅安家,一住就是17年,自己户口2018年已迁出单独立户,房子该归他。妻子患癌这六年,他放弃工作全心照顾,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想到人一走茶就凉
岳父一家和村民的说法截然不同。小姨子直接说温先生“人要脸树要皮”,指责他多次撬门、报警闹事,就是想逼岳父给房子。村民们纷纷表示不认识温先生,那套老宅常年空置,根本没住人,重建时温先生没出钱也没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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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是,岳父拿出了村委会证明,房子所有权明确属于岳父,温先生在本村根本没有宅基地。他手里的股权证,并不能证明房子归属,只是用来放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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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面前,温先生终于不再坚持。后来他坦言,这么执着主要是为了儿子,孩子刚失去母亲,他不想让儿子再受委屈,自己从小没妈,知道那种苦
听到这里,小舅子媳妇表态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他们会帮着争取,绝不会委屈孩子。温先生的东西可以给两个月时间搬走,亲戚还是亲戚,该走动照常走动
这事看着是房产纠纷,其实藏着两个更根本的问题
第一是“上门女婿”这个身份在今天的尴尬。传统上上门女婿往往处在家庭关系的模糊地带,既算家人又像外人,一旦发生变故,地位就很脆弱。温先生以为住了十几年就是自己家,但在法律和村约面前,这种“以为”很无力
第二是农村房产的复杂性。老宅、宅基地、集体股权证、户口迁移……这里头门道很多,不是简单一句“谁住就是谁的”。很多农村房产纠纷都吃亏在“约定俗成”但“证据不足”
温先生为妻子抗癌六年,这份情义是真的;他想给儿子一个保障,这份父爱也是真的。但方法错了,不该用撬门闹事的方式,而应该早点和岳父家沟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权益
归根结底,亲情归亲情,手续归手续。涉及房产这种大事,尤其是非传统婚姻关系中,最好能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文件。别等到人去楼空,才发现自己所谓的“家”根本没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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