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多家媒体对美团正式宣布收购叮咚买菜在中国内地业务的消息进行了报道,如36氪记者任彩茹、李小霞的报道《美团收购叮咚买菜,即时零售进入巨头争战期》,部分报道也提及该项并购可能在反垄断审查中面临一些困难,如《星岛》记者余晖发布的报道《星岛独家:传美团正讨论收购叮咚买菜,反垄断或成极大阻碍》提及:
反垄断调查成为美团并购叮咚的主要顾虑。而加深这一顾虑的是:……因参与外卖行业“内卷式”竞争,国务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对美团等平台开展了新一轮的调查和评估。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此后不久,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对美团处以34亿人民币的罚款,并设定了三年整改期。美团的整改期原定于2024年10月结束,但此后被无限期延长。 ……更早之前的2015年10月,美团与大众点评宣布合并时,双方在中国境内团购市场的份额合计超过80%,但始终未公布申报审查的结果。 诚如前述报道提及的,市监总局尚未公布美团三年整改情况的评估结果,也没有披露对美团2015年收购大众点评的反垄断审查决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卖行业竞争环境的调查、评估才刚刚开始。但目前还不确定这些因素,对美团收购叮咚买菜这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会造成哪些影响。以往相关讨论参见:
- 时建中老师在肯定对外卖行业竞争状况开展调查评估的同时,回避了:市监总局尚未公布美团对照行政指导书限期三年整改的评估结论
- 建议:市监总局及时公开美团依据行政指导书整改进展,是否已延长对其督导整改期,若已延长其整改期亦应说明理由,以保护中外投资者知情权
- 京东谨慎推进外卖业务,难以对美团的市场地位构成威胁,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仍存在被拆分的可能性
- 【界面新闻】报道美团、淘宝闪购外卖补贴已经退坡,京东外卖以低抽成为商家提供替代选择,但并未改变双头寡占格局
- 美团、京东、淘宝的集体声明可信吗?| 【新京报】专家呼吁:外卖平台应借新国标契机对标整改,主动引入社会监督 | 受访报道
具体到美团收购叮咚买的反垄断审查,相关市场界定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仍会是绕不开的一环。例如:
- 前置仓模式的在线生鲜销售平台,是否可以与超市参与的即时零售平台,甚至外卖平台被界定为一个相关市场;
- 相关生鲜在线交易平台是否应当界定为全国市场,还是像医药零售那样按照城市来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又或者按照大型百货中心、连锁咖啡馆那样,按照商圈来界定相关地域市场,相关讨论参见:
-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馈: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绍兴震元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 参股蜜雪冰城的博裕收购星巴克中国业务,作为经营者集中简易申报,公示表格已发布
具体到市场份额计算时,也可能面临如何综合评估按不同指标计算的市场份额的问题。例如,市监总局《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第二十三条首款就提及,互联网平台领域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活跃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但是没有说明不同指标计算得出的市场份额不一致时,要如何进行分析和取舍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在计算市场份额时应选择较能描述其竞争力的指标,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额为计算指标。根据行业的市场运行特征,市场份额也可以采用销售量、产量、产能、保有量、探明储量等进行计算。互联网平台领域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还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活跃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 对于同质化产品,经营者可以采用销售量或者产量、产能为指标。对于以产能为重要竞争因素的相关市场,各个经营者的产能占相关市场总产能的份额(代表经营者生产能力或者储备能力)可以更好地反映经营者未来对于竞争的影响力。 绍耕,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具体到竞争分析环节,《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第六十二条提示,在评估竞争对手之间的横向经营者集中时,需要注意,如果计划收购的目标经营者(如叮咚买菜)是初创企业的,那么,在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参与竞争者数量较少时(如主要是阿里巴巴、美团、京东在开展竞争),需要从交易目的、潜在竞争、创新能力等方面重点评估集中是否可能扼杀竞争、阻碍创新……
第六十二条 目标经营者是初创企业的,特别是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参与竞争者数量较少时,需要从交易目的、潜在竞争、创新能力等方面重点评估集中是否可能扼杀竞争、阻碍创新,包括对目标经营者创新活动的影响和对收购方原有创新活动的影响等。 绍耕,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第六十二条提示公众,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审查时并不会仅关注集中实施后,是否还会有几家竞争对手,是否还会存在价格竞争,而是还会关注是否可能阻碍创新,例如商业模式、服务标准、AI技术的普及、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甚至在食品安全保障、环保包材的推广、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创新。
另外,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叮咚买菜销售的大部分生鲜商品都是从源头进行采购,因此不少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户会对其存在依赖关系。在经营者集中实施后,美团是否会凭借其市场影响力,对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户进行压价,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能关注的问题,尤其是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户所在的行业协会,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表达此类担忧的情况下。
实际上,以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也曾无条件批准过美团参与的其他经营者集中案件,例如:
- 附6点说明|市监总局2021年对(美团)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青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处罚决定
- 附5点说明|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对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易酒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 附3点说明 |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对北京三快收购奥琦玮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64号)
但是,由于国内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存在透明度不足的老问题,外界对以往美团参与的其他经营者集中通过反垄断审查的细节缺乏了解。
另外,我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三十二条引入了所谓的“停钟”机制。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 (二)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不经核实将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 (三)需要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评估,且经营者提出中止请求。 自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的情形消除之日起,审查期限继续计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 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
该“停钟”机制曾导致以往有个别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审查周期超过600个自然日,例如:
-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附条件批准全日空控股株式会社收购日本货物航空株式会社股权案
如果第三方主张市监总局应当对该项经营者集中召开听证会,则相关审查周期还可能延长。
反垄断审查周期过长,可能导致被收购标的的估值发生某些变化。相关讨论参见:
- 450天的反垄断审查,迫使思科为收购阿卡夏多付18亿美
审查周期的不确定性,恐怕才是该项经营者集中面临的较大挑战。
附:笔者通过向知乎直答提问“对美团收购叮咚买菜的反垄断审查难在哪里?”获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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