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官网披露,惠州市惠阳区华银煤气有限公司因存在违规储存燃气行为,被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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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淡水行执罚字〔2025〕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21日,淡水街道执法人员在惠阳区淡水街道白云五路91号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淡水第三十一供应站在一栋二层民房内及房屋外临时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合计40瓶。其中,一层民房内存放15公斤规格钢瓶16瓶(重瓶5瓶、空瓶11瓶)、5公斤规格重瓶2瓶,现场还发现过气管、电子秤,供应站店长自称存在气瓶之间过气行为;房屋外存放15公斤规格重瓶22瓶。
经核查,该储存点多处不符合安全标准:地面未采用碰撞不易产生火花的面层,无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联动排气系统,电器非防爆型,且未配备8KG干粉灭火器,总面积为32.94平方米,安全隐患突出。
执法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惠州市惠阳区华银煤气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督促其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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