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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业(1909―1997.7),福建福州人。曾祖母为林则徐长女。
1933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系,随父、叔合办公泰、公大两公司。民国25年独资创办建纪行,任经理。抗日战争期间,在上海经商。1946年回闽办众兴实业公司,兼任福建电力公司董事。
1950年后,历任福州市工商联主委、福州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省工商联主委、全国工商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持起草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省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1997年7月刘永业逝世,享年8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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