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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担任中纪委副书记,离休16年后仍骄傲的说:我办的案都是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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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初冬,北京西郊的风格外硬朗。那一年,中南海里一间并不宽敞的会议室里,几位老干部压低了声音在讨论一件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以后,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干部,才能撑得起即将到来的风雨与考验。有人提起一个名字——刘丽英,一个常年在基层摸爬滚打、在沈阳公安战线干出来的女干部。

当时47岁的刘丽英,还只是沈阳市公安局的副局长。她并不知道,自己的名字已经摆在了中央桌面上。那一年,她过去三十年的经历,被组织从头到尾又过了一遍:出身、经历、操守、口碑,一条条翻,翻得格外仔细。

有意思的是,这一切的起点,远远早于1979年。

刘丽英1932年出生在山东东平,十几岁就经历战乱和动荡。1947年,她加入东北民主青年同盟,跟着组织做青年工作,宣传、联络、动员,一件接着一件。1948年7月,她考入哈尔滨公安干部学校,系统学习公安业务。毕业后,被分配到刚刚解放不久的沈阳市公安局工作,整顿社会秩序、清理旧势力、维护新政权,这些任务一点都不轻松。

时间一晃到了1960年代初。1963年8月,她从沈阳市公安局调到沈阳市委组织部工作,接触干部管理、人事安排,这一段经历后来对她看人、识人很有帮助。不久之后,她又被调回公安系统,继续干自己最熟悉的工作。

特殊年代到来的时候,很多人命运发生了转向,她也没能例外。被冲击、被审查,手上戴上的手铐直到晚年都还留着印记。这些印记既是身体上的,也是记忆里的。她亲眼看着一些人利用混乱败坏法纪,亲耳听到有人公然说“现在哪还有什么法”。那时候,她心里憋着一句话:有一天,规矩要重新立起来,法纪不能再被人践踏。

恢复工作后,刘丽英先被安排到沈阳市建筑工程局,干了一阵子与公安完全不同的工作。后来形势逐渐平稳,她又回到沈阳市公安局。到了1978年前后,她在报纸上因与“四人帮”余党作斗争的事迹,被公开报道,引起不少关注。有干部说:“这个人,骨头是硬的。”



1979年1月3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后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陈云主持,全国百余名委员参加。刘丽英也在其中。会议结束不久,她接到组织调令:调往中央纪委,任专职委员。消息传到沈阳,有人替她高兴,也有人担心她去了中央是否“水土不服”。她自己没多想,立刻着手办理交接,2月就到中纪委报到。

走进那座办公楼的时候,她很清楚,这将是自己人生完全不同的一段路。

一、中纪委初建,她成了“女包公”

中纪委恢复不久,摆在大家面前的问题,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很难:纪律怎么查,案子怎么办,标准怎么定?陈云那句“纪委不能做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条硬杠杠。

那时的中纪委,机构精简,经验几乎为零。一开始只有两个检查室,一室联系企业,二室联系党政机关、公检法。刘丽英被安排在第二检查室担任副主任。许多调到这里的干部,以前都没办过这么性质、这么层级的案子,难免摸索。

相比之下,她算是“有底子”的。多年公安工作,让她习惯跟案卷打交道,习惯面对形形色色的人,也习惯直接同违法乱纪者正面碰撞。她很快意识到,如果案件查得不实,少一点证据,将来就可能多一分冤假错案的风险。这是她最怕的。

不久以后,随着来信来访增多、案件线索激增,两个检查室明显忙不过来。组织研究后,决定增设第三检查室,专门负责地方纪检工作,联系东北、华北八个省市。刘丽英被调任第三检查室主任,挑起这个新部门的大梁。

那时第三检查室人手少,任务重。加班到深夜是常事,有时候案情紧急,电话打到半夜一两点。多年以后,她回忆这一段,说一句话颇有画面感:“那阵子,最怕半夜电话响,怕案子出了差错,怕冤假错案从我们手里出去。”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她对自己和团队提了一个看似有点“拗口”的要求:“办案一定要‘板上钉钉带拐弯’。”所谓“板上钉钉”,是证据扎实、事实清楚;“带拐弯”,是意味着证据链要环环相扣,经得住各种角度的推敲,不留直来直去的漏洞。钉子打直了还能拔出来,打弯了就不容易动了。

这一套要求,最早在一个山西运城的案件中体现得格外明显。

1983年,时任运城市纪检干部的张戈向中纪委寄来一封“鸡毛信”,反映当地部分干部私自挪用扶贫救济款、贪占国家防洪建材建私房的问题。因为秉公办事,他本人成为“刺头”,受到打压牵连,家人也受了影响。他知道这封信寄出去,可能是唯一的机会。

信件送到第三检查室。刘丽英看完,既没一口认定情况属实,也没有按下不表,而是决定亲自去一趟。她对身边的同志说:“材料先看着,关键还得脚踩到地方去看看。”

到了运城,她没有只听汇报,而是把信里提到的村庄、堤坝、仓库一一跑到,账本一册册翻,现场一处处看。通过反复比对和走访,她和专案组掌握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扶贫救济款被截留,防洪建材被挪作私用,建私宅的人里头,有不少是握着权力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核实,中纪委专案组给张戈平了反,公开昭示他秉公办事没有错。这起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领导干部贪污救济款、盗用防洪建材行为,也被一一查清处理,典型案例被点名通报,当地震动很大。

有趣的是,“张戈案”结束后,第三检查室根据办案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出一系列具体工作规范。从接信、立案、核查,到审批、审理、反馈,每一步都细化下来。这些规范后来被推广到更多地方,为之后大批案件的规范查处打了基础。



这起案件看上去并不惊天动地,却有一个关键意义:刘丽英和她的团队,用行动证明纪检机关不是摆设;同时也让部分地方干部明白,山高路远不等于安全地带。

从这时起,“女包公”“铁娘子”这样的称呼,开始在纪检系统里悄悄流传。

二、案件越大,越要讲“铁的纪律”

时间来到1982年初,中纪委专案组接到任务,前往东北某地调查一桩贪污、索回财物的案件。带队的人还是刘丽英。对她来说,回东北查案,是既熟悉又尴尬的事——那里是她工作多年的地方,人情关系盘根错节,说情的、打招呼的,一个接一个。

这起案件的主犯,是一名叫张某的人。表面是一般干部,背后经年累月贪污受贿,手段隐蔽。更复杂的是,张某的父亲是当地某市的市委副书记。案情一旦延伸上去,必然牵动一大片。

刘丽英从一开始就看得很清楚。她专门提醒当地省委的同志:“这个案子不能只盯着儿子,主犯的父亲问题,必须查清楚。”这话说出口,其实就等于当面把矛头指向一名在职的市委副书记。

调查一段时间后,省委形成初步结论,承认张某父亲在其中“有失察之责”,但部分领导提出,可以从轻处理,理由是这位干部过去表现不错,在特殊时期还遭受过迫害,考虑“历史贡献”和“历史遭遇”,能不能适当宽一点。

听到这种说法,刘丽英很不客气地问:“受过迫害就可以胡作非为?党章上哪一条写着,受过迫害的人可以享受豁免权?”现场一时安静下来,有人脸色很难看,却又找不出反驳的话。



在她看来,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不因个人经历而变形,也不因官位高低而打折。该追责的就得追责,“功劳簿”不能当挡箭牌,“苦难史”更不能变成护身符。这种直来直去的态度,在不少场合都让人“头疼”,但也正因为如此,很多案子才能查到根上。

她下地方办案时,阻力常常不小。有的地方势力盘踞多年,牵连复杂,一旦有人查他们,自然群起而攻。有犯罪分子甚至当面放话:“你们都得死在这!”威胁赤裸裸,气焰十分嚣张。

刘丽英的回应不长,却很硬:“关系到谁就查谁,看看到底是坏人的关系网大,还是党的力量大。”这不是一句简单的表态,而是一种做法:不论涉及的是谁,只要有线索,就该顺藤摸瓜查下去。

在一次干部会上,她谈到纪检工作的范围时,说了一句后来被不少人记住的话:“有人说我们管得太宽了,我要说,有的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有的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这些如果都不管,那还要纪委干什么?”

在多年办案过程中,刘丽英不仅自己“顶在前面”,还带出一支经得起考验的队伍。这支队伍里,很多人后来成为各地纪检机关的骨干,在关键时刻顶过不少压力。

从1983年起,一个又一个震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先后进入她的工作视野。

1985年,中纪委接到举报,反映时任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针对这条线索,中纪委很快组织专案组,负责人仍然是刘丽英。倪献策在江西任职多年,人脉深、势力大,当地不少人私下里断言:“这案子,未必能查到底。”

专案组抵达江西后,一边做外围调查,一边掌握关键证据。随着调查深入,倪献策违规违纪问题逐步浮出水面。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刘丽英的态度没有摇摆:“党的纪律就是铁的纪律,无论是谁,都应该一视同仁。”这话,她不仅说给专案组听,也说给地方有关领导听。这起案件最终得以依法依纪处理,在当时造成的震动很大。



进入1990年代,案件的类型也在发生变化。有些新型经济犯罪,金额巨大、手法复杂,牵涉各类人员,查起来远比以前麻烦。1994年,无锡发生了一桩影响极大的非法集资案,主犯叫邓斌。

邓斌,江西樟树人,早年只是厂里一名普通工人。仗着嘴皮子利索,她很早开始帮人代买紧俏商品,赚些差价。有时候货源不足,她就用价值更高的商品顶上,这样一来资金周转出现缺口,就开始借钱、集资来补窟窿。因为违规操作,她被工厂开除,但并没有收手,继续做各种“投机买卖”。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管理上还存在不少空白,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邓斌看准这一点,把非法集资这套玩法越推越大。1985年前后,她到深圳做生意,打着高额回报的旗号,承诺每笔资金盈利能达到60%以上,很多人被迷得找不着北,纷纷跟着投入。

到了1991年,她担任总经理的无锡新兴工贸联合公司开业。表面看起来风光无比,实际账目里早已亏空巨大。为了填补窟窿,她不断通过新的集资来还旧账,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这场集资游戏越滚越大,最后非法集资额高达32亿元人民币。

这起案件牵连人数众多,涉及范围跨越多个地区和部门,惊动中央。中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人还是刘丽英。专案组抽丝剥茧,从公司账目到个人资金流,从地方干部到有关单位,一层一层往下查。沿着邓斌这条线,案中案竟然有八十多件,被追究的党员干部近百人。

邓斌被捕后,起初非常顽固,拒不交待细节,或者闪烁其辞。刘丽英决定亲自提审。几次会面下来,邓斌产生了明显变化。有一次,她试探着说:“你是中纪委的?你是刘丽英?”得知对面的人正是“铁娘子”本人时,她叹了口气,说了一句颇有意味的话:“要是你早点来审我,我也不会拖这么久不说。”

在那之后,案情才逐步完全打开。这起案件的查处,既打击了严重经济犯罪,也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在金钱诱惑前失守的教训,影响持续了很久。



进入1999年,又一桩备受关注的案件——沈阳“慕马案”案发。这起案件涉及公安系统和地方党政多名干部,举报材料在同年6月送到中央,引起中纪委高度关注。7月2日,中纪委专案组抵达沈阳。

对刘丽英来说,这一次的压力,不仅来自案情本身,更来自“人情”。她本就是从沈阳走出来的干部,地方上一些老熟人、旧同事都还在。有人觉得,找她说情“总该有点用”。她一句话就把这条路堵死:“我是沈阳出来的,查老家的案子确实难,但任务交给了,就不能糊弄。”

她扎进案卷堆里,白天查、晚上开会梳理。各种打招呼、求情的话,几乎每天都能听到,她统一拒绝。后来披露的资料显示,“慕马案”涉案人员达到百余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副市级干部4人,党政“一把手”17人,案情之复杂、牵连之广,在当年都属罕见。

有人说,越大的案件越可能“和稀泥”,但在这几起案子中,刘丽英的做法恰恰相反:越是大案要案,越要把铁的纪律摆在前面,把程序和证据做到严丝合缝。

三、离休之后,她依旧只认“铁案”二字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后,中央纪委进行换届。那一年,65岁的刘丽英当选为中纪委常委、副书记。按年龄来说,她原本已经可以退下来。她后来回忆,说当时心里已经在盘算离开一线的事。不过,组织在关键时刻需要有经验的干部压阵,她还是选择继续扛起担子。

多年高强度的办案工作,对她身体消耗极大。在沈阳查办“慕马案”期间,有一次在案情讨论会上,她因为心脏原因突然昏倒。身边同志急忙把她送往医院,等她醒过来,第一句竟然是:“后面的情况说到哪了?”医生哭笑不得,只能叮嘱她注意休息。可案件进程没有因此放慢,她依旧坚持盯到最后。

办案严厉得罪的人多,变着法子报复、抹黑的也不少。“慕马案”期间,涉案人员的家属四处活动,想要“搅浑水”。有的甚至把手伸向专案组,有人收受贿赂,有人被威逼利诱。刘丽英坚持对专案组内部同样严格,该查的查,该处理的处理。



也正因为她这种态度,一些人把矛头转向了她本人。有人捏造说她包庇罪犯,甚至诬告她的儿子替人说情,收受巨额贿赂,举报信直接递到了时任中纪委书记尉健行手里。消息传到她耳中,她心里很明白:这些人想要的只有一件事——把自己从专案组赶走。

尉健行找她谈话,既肯定她查案坚决,又把告她的事讲清楚。他说:“正因为你查案坚决,才有人告你。这个时候,不能退,你要顶住。”刘丽英听完,只提了一个要求:请中央派调查组,专门查一查举报中提到她儿子的情况,弄个水落石出。

调查组对资金往来、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核查,最后给出结论:举报内容严重失实,她儿子并无受贿、说情行为。事实澄清后,她反而更放得开手脚,把案子一查到底。后来,她儿子半开玩笑地对她说:“你这样做事,到处得罪人,等你退休了,看你上哪去。”她淡淡回了一句:“就在北京待着。干咱们这行,要是没点原则,那才没法待呢。”

从1983年起,她连续当选中纪委常委,先后四届,1997年更担任中纪委副书记。对很多干部来说,这是荣誉,也是权力象征;对她来说,更多是一份责任。她反复强调:“没什么了不起的,就是办案不能办错,不能办成假案。”短短几句话,道理却很硬。

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她在媒体上出现的次数极少。若不是资料记载,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几十年来不少大案要案背后,有这样一位女干部在暗处扛着压力。既是组织的需要,也是她本人的行事习惯——低调、藏锋。

同她共事的人评价她时,常用一句话:“生活里,就是个和蔼的老太太,跟邻居大妈差不多。”在沈阳查案期间,冬天的一天,她坐车经过一个大院门口,看到冰天雪地里有年轻战士在执勤,整个人冻得脸发红。她让司机把车倒回去,下车握了握那位战士的手,说了几句感谢的话。对外人来看,这只是一个很小的细节,却折射出她做人一贯的朴实。

在中纪委机关办公楼大厅,宣传栏里常年贴着一些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照片,很少能看到她的影像。有媒体工作人员为此专门向她“提意见”:希望她能多配合宣传,给纪检队伍树个形象。她虽然口头表示理解,习惯却没怎么变。她给自己定下“三不”:不接受采访,不参加庆典,不参加吃请。

倒是有一次例外。黑龙江的一本杂志《明鉴》,因工作接触,曾经对她做过较长时间的谈话记录。两位记者于佩琴、张卓桥把内容整理成问答文章,在刊发前通过传真发给她审阅。她从头到尾看了一遍,然后拿起笔,把其中一大段涉及她个人、家庭生活的内容都划掉,仅留下与工作和案件相关的部分,并叮嘱说:“纪检干部就是干这个的,认真查办案件就行,没什么值得炫耀。”



在中纪委工作的24年里,她对自己要求极严。她规定,只要上班铃声一响,每个人必须在岗位上坐好,不能磨蹭。哪怕有人住得很远,也不能迟到。她自己几乎每天都是最早到、最晚走的人。

2002年11月,经组织批准,操劳一生的刘丽英终于离休。当时她71岁,早已被病痛折磨得很厉害,但精神依旧硬朗。从中纪委岗位退下来,她没有选择去各地讲课、出书、参加各种活动,而是淡出公众视野,回归普通生活。

时间到了2018年,她已经离休16年。那一年,有记者去看望她,顺便问起过去办案的事。她提到一件事颇有意味:“离休这么多年,来见我的人,我总要问一句:有没有翻案的?他们都说,到现在没有。”说到这里,她补了一句:“我办的案都是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这句话听起来简单,其实包含了她一生坚持的两个底线:一是该查的,绝不心软;二是怎么查,都不能冤枉一个无辜的人。

回顾她的履历,从1932年出生,到1947年参加民主青年同盟;1948年进入哈尔滨公安干部学校;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在沈阳公安战线、组织系统和纪检战线上工作;1979年调入中纪委,47岁走上这一条新路;自1983年起连续当选中纪委常委,1997年任中纪委副书记;2002年正式离休。几十年之间,国内形势多次巨变,她工作的岗位也有变化,但“铁案”这两个字贯穿始终。

有人把她称为当代“女包公”。她自己并不热衷这个称号,却没刻意去反驳。因为无论喜欢与否,这个称呼,不仅属于她个人,也属于那一代纪检干部共同的形象——严于律己,敢于较真,又时刻警惕不让手中的权力偏离轨道。

如今,她已步入九十岁高龄,生活节奏慢了下来。身体经过调整,总体比早些年略有好转。她的日子很简单,不张扬,不喧闹,和普通老人并没有太大区别。只不过,在那些厚厚的案卷背后,在许多大案要案的结论背后,有一个很清晰的身影,曾经在那里默默坚持:每一件案子,都要扛得住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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