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阳光城榕心未来商铺的租户张先生反映,其商铺水电费需通过小区物业缴纳,但物业要求他分摊小区公摊水电费。张先生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拒绝支付,物业采取的措施导致双方产生矛盾。
商铺经营受影响:物业“一天只让充10元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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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从事餐饮业,自承租该商铺两年来,一直拒绝缴纳公摊水电费。近期,物业采取了更严格的限制措施:仅允许他每次缴纳10元水费,后来更是完全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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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报警后“暂缓危机” 但争议未解
因用水限制严重影响店铺经营,张先生选择报警。经协调,物业恢复了他的水费缴纳权限,张先生也结清了所欠的公摊水电费。但他强调,此次缴费纯属无奈,仍认为他不应承担公摊水电费。
商铺租户 张先生
我一直问他公摊的费用是公摊什么,他反正就是说在小区里面所有楼道的公共设施用电,电梯正常运行维护的费用、小区绿化的费用。主要是我问了这么多人,人家都说没有这些东西产生的,所以我才会产生质疑。
法律解读:商铺是否应承担公摊水电费?
调解小组咨询了法律人士,得到了明确答复:正常是要缴费的,物业合同如果有约定,按照物业合同为准。
调解小组随后查阅了张先生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发现合同明确约定:“店内日常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各种费用,在租期内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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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物业无权“捆绑收费”
无论是否需要缴纳公摊水电费,调解小组明确指出,物业都无权将其与商铺日常水电费“捆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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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户商铺证实:物业存在“捆绑收费”行为
调解小组与张先生一同前往小区物业进行沟通,但物业方始终未就“捆绑收费”问题进行回应。
随后,调解小组走访了小区内其他商铺,发现这一情况并非个例。多家商铺均表示,物业疑似存在“捆绑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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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介入:将督促整改不当行为
为保障商铺正常用水用电,调解小组将情况反映至福州市鼓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根据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产生的水电费用,应由小区内住宅业主及商铺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若物业有将公摊费用与日常水电费“捆绑”收费的行为,将依据规定督促其整改。
这起纠纷为物业服务企业和商户都提供了重要启示:
案件启示
对物业公司:
催收费用应采取合法合规方式
不得以断水断电等胁迫手段催费
应公开透明公示收费标准和依据
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业主疑问
对商户/业主: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项费用承担
对不明确收费可要求物业提供依据
遭遇不当催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对监管部门:
加强对物业收费行为的监管
建立快速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定期检查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情况
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合法维权,理性沟通,才是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的正确途径。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商户业主,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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