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布告引发关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身犯强奸幼女、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等多项严重罪行的罪犯陈某某执行死刑。
根据布告内容显示,罪犯陈某某,男,汉族,2001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2018年至2020年下半年期间,该罪犯在茶陵、佛山等地10次强奸10名未成年少女,含4名幼女,并对包括1名幼女在内的3名未成年女性实施轮奸。此外,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他与同案犯纠集人员,强迫、劝诱10名未成年女性(含2名幼女)多地卖淫,多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系恶势力犯罪组织纠集者。同时,该罪犯还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1起。
宣判后,陈某某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核准罪犯陈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1月16日在株洲市将罪犯陈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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