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习——质量守恒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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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大家澄清一个最常见的误解:不是“看得见的物质变少了,质量就减少了”。
比如蜡烛燃烧,我们只看到灰烬变轻,但其实蜡烛燃烧时,蜡和氧气反应,生成了二氧化碳和水蒸气——这些气体悄悄扩散到空气中,我们看不见,但它们的质量,加上灰烬的质量,和原来蜡烛+氧气的质量完全相等。
再比如水煮沸腾,水变成水蒸气飘走,看似水量减少,但水蒸气的质量和原来水的质量一模一样,只是状态从液态变成了气态,质量丝毫没变。
质量守恒定律的核心本质,一句话就能概括: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
从微观角度(原子层面)来说,化学反应的本质,是“原子的重新组合”——反应物的原子,只是打破原来的结合方式,重新排列组合,形成新的物质(生成物)。
关键在于: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没有变、原子的数目没有变、原子的质量也没有变。
氢气和氧气反应生成水(2H₂+O₂→2H₂O)。反应前有4个氢原子、2个氧原子,反应后还是4个氢原子、2个氧原子,只是氢原子和氧原子从“各自抱团”变成了“两两结合”,总质量自然不会变。
质量守恒,本质就是“原子的总数和总质量不变”,物质只是换了一种存在形式,没有凭空产生,也没有凭空消失。
要点1:“参加反应”是前提,未反应的物质不算数
这里要注意一个关键词:参加化学反应。如果有物质没有参与反应,它的质量是不能算在“反应物总质量”里的。
比如:把10g铁钉放入50g硫酸铜溶液中,充分反应后,剩余溶液和铁钉的总质量是58g(生成铜和硫酸亚铁)。这里不能用10g+50g=60g来算,因为可能有少量铁钉没完全反应,未反应的铁钉质量不算“参加反应的物质质量”。
要点2:适用范围是“化学反应”,物理变化不算
质量守恒定律只适用于化学反应,物理变化(比如物质的状态变化、形状变化)不适用。
比如:把一块100g的冰融化成水,水的质量还是100g;把一张纸撕成碎片,碎片总质量还是和原来的纸一样——这不是质量守恒定律的体现,只是物理变化中,物质的质量本身就不变。
有没有新物质生成?有新物质(化学反应),才用质量守恒;没有新物质(物理变化),谈不上“守恒”(本身质量就不变)。
要点3:守恒的是“质量总和”,不是“单个物质的质量”
质量守恒,是“所有反应物的总质量”等于“所有生成物的总质量”,而不是单个反应物或单个生成物的质量相等。
比如:碳燃烧生成二氧化碳(C+O₂→CO₂),12g碳和32g氧气反应,生成44g二氧化碳——单个物质的质量(12g、32g、44g)不相等,但反应物总质量(12+32=44g)和生成物总质量(44g)相等,这才是守恒。
要点4:微观守恒是本质,宏观守恒是表现
我们可以分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快速记牢守恒的关键:
宏观层面(看得见、摸得着):反应物和生成物的总质量守恒;元素的种类不变(比如蜡烛燃烧,反应物有碳、氢、氧元素,生成物二氧化碳和水也只有这三种元素,不会出现新的元素)。
微观层面(原子层面):原子的种类不变、原子的数目不变、原子的质量不变(这是质量守恒的根本原因)。
其实不管是考试备考,还是生活中观察现象,记住这句话就够了:化学反应中,原子不增不减、不变不换,只是重新排队,总质量自然不变。
以后再看到蜡烛燃烧、铁生锈、食物腐烂,就可以自信地说:“这不是物质消失了,只是遵循质量守恒定律,换了种模样存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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