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四川崇州元通镇农户土地2014年被用于安置小区建设,承诺的失地保险十余年未兑现;项目定性为增减挂钩、非征收,与农户认知严重不符;基本农田被占、程序存争议,行政复议两次撤销答复,问题仍未实质解决。
近日,四川崇州市元通镇(原公议乡)数十户农户持续反映:2014年,自家承包地被用于“天某花园”“三某丽景”农民集中安置小区建设,补偿款虽已发放,但当初口头承诺的失地农民保险,一拖就是十余年,至今杳无音信。失去全部基本农田、晚年保障悬空,成为村民心头挥之不去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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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字即领钱、保险口头诺,农户“稀里糊涂”失耕地
据多位农户回忆,当年项目推进全程无协商、无宣讲、无充分告知,由村民组长持《农民集中安置小区占地补偿协议》上门签字,工作人员仅强调“签完领补偿,后续办失地保险”,未说明项目性质、安置范围、土地用途变更等关键信息。
协议约定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涉及农户土地面积1.04亩至4.39亩不等,均为基本农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标注土地性质。农户出于对基层项目的信任配合签字,补偿款随后足额到账,但失地保险事宜自此再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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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小区建成后入住大量异地搬迁人员,并非承诺的“本组村民安置”,土地实际被永久转为建设用地,农户彻底失去耕种与承包经营的可能。
二、基本农田被占、程序存疑,项目合规性争议焦点突出
农户指出,案涉项目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名义实施,而国家与省级政策明确要求:增减挂钩必须避让基本农田、坚持农民自愿、保障合法权益、优化用地布局并稳定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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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提供的权证与材料显示:案涉土地全部为基本农田,项目仅有立项批复与竣工验收,无基本农田占用专项批复,审批链条不完整;相关部门以“非征收、不配套社保指标”回应,但回避“基本农田占用合规性”核心问题。
农户认为:土地被长期占用、用途永久改变、承包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无法行使,实际效果等同于土地征收,理应享受同等社会保障;签字时未被告知“非征收、无社保”,存在重大信息不对称,协议签署并非完全知情下的真实意愿。
三、官方定性与农户诉求对立,行政复议两次撤销仍未解决
崇州相关部门核查后答复:案涉项目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属于土地征收,依法不配套失地农民保险指标;“天某花园”2015年获原省国土厅批复、2017—2018年验收,“三某丽景”2010年获批、2014年验收;补偿协议自愿签署、款项足额发放,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亦说明宅基地与承包地不在征收范围。
对此农户不予认可,先后委托律师申请信息公开、提交保障申请,并提起两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答复,责令重新处理,但截至目前,失地保险仍未落地,双方分歧未实质化解。
核心争议聚焦三点:
1. 程序合规性:未协商、未充分告知即签字,是否符合增减挂钩农民自愿、全程公开的实施规范?
2. 性质认定:土地永久转为非农建设、农户丧失全部经营权,是否构成变相征收?
3. 耕地保护底线:基本农田全域被占,仅以立项与验收能否覆盖合规性要求,是否突破耕地保护红线?
四、农民只盼一份晚年安稳,城乡发展不能丢了民生底线
十余年间,当年种地养家的农户逐渐老去,失去赖以生存的耕地,仅靠一次性补偿难以支撑长远生活。村民诉求清晰而朴素:无论项目如何定性,失去全部基本农田,就应按政策落实失地保险,给晚年一份兜底保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初衷,是盘活土地、优化布局、惠及农民;而保障被占地农户长远生计、守住基本农田红线、严格履行告知与协商义务,更是不可逾越的政策底线与法治要求。项目效率与民生权益、合规审批与农民知情权、土地利用与社会保障,必须统筹兼顾、一体解决。
截至发稿,崇州相关部门尚未就复议重办、社保落实、基本农田合规性等问题给出明确时间表与解决方案。这场持续十余年的权益争议,不仅关乎数十户农户的切身利益,更考验地方在城乡融合发展中依法行政、保障民生、守住耕地红线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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