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江苏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主体已超1400万户,覆盖领域广、经济体量大。2月6日,《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20日起施行。当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记者获悉,条例要求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民营企业关注较多的涉企执法方面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并为“政策落地、红利直达”筑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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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同仁,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享有平等市场机会
条例规定,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要求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要求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便捷、高效地获取各类要素。
“江苏营商环境连续5年获评全国最佳口碑省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林康介绍,在筑牢平等准入底线方面,条例要求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严禁以备案、年检、指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置准入障碍,禁止对依法准入领域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
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要求合作中合理约定回报与风险分担机制,禁止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件。
调研中,有民营企业反映,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等领域易存在不公平竞争现象。针对这些领域,条例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平等设定参与条件、全面公开交易信息,强制采用竞争性交易方式,保障流程透明。
对企业家人身安全、异地执法等问题作出规定
条例从多方面回应了民营企业的核心关切,通过诸多举措来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对于当前民营企业关注较多的涉企执法方面问题,条例作了详细规定。
“针对民营企业家关心的人身安全问题,条例明确依法开展调查或者要求协助调查,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介绍,条例还规定,对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针对企业家关心的异地执法问题,条例规定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禁止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者实行异地管辖,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同时,为了更好地遏制实践中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条例还明确,异地执法未按照规定告知当地执法机关或者未履行协作手续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条例还在行政执法检查方面作出规定。明确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多举措确保政策落地、红利直达
条例中也涵盖了大量的惠企政策,那么,如何确保政策落地、红利直达?
“政策制定要‘接地气’,让企业声音能落地。”林康介绍,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诉求。今年,省政府建立了政企恳谈机制,各地各部门政企沟通机制同步健全,省发展改革委也专门建立了与民营企业的月度沟通交流机制。
林康坦言,他们了解到企业对“政策找不到、申请太麻烦、兑现等太久”有不少吐槽。条例推出了一系列便捷举措,让政策红利主动找企业。一方面,推动政策推送“精准达”。依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也就是“一企来办”,把所有涉企政策都归集起来,并积极开展精准匹配推送。另一方面,推动兑现流程“减负担”。对高频政策“免申即享”,企业不用跑腿申请,相关部门会自动核算、直接兑现。去年刚上线的惠企财政资金“一平台直达企业”服务,目前已经拨付惠企资金超16亿元,惠及企业8565家。
为防止“政策空转”,条例建立全周期跟踪监督机制。在跟踪推进上,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政策跟踪落实制度。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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