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这是关于家委会的舆情事件,发生在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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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核查,该班级共有学生46名,其家委会于2023年9月成立,由5名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在班级活动中与家长之间的联系。2023年9月至2026年1月,家委会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在家长群接龙的方式,收取班费共计18.18万元,用于班级学习资料的购买、复印以及文体活动等支出,目前结余0.47万元。每次费用账目明细均由家委会代表在家长群内公示。
此前,据媒体报道,近日,重庆一位家长举报称,自家孩子初中三年,被家委会收取的班费压得喘不过气,全班约40人,总计费用高达10多万元。
我算了下,18.18万元,以40名学生算,2年多时间,每名学生付费4700元。
我就纳闷了,就来上个学,还是义务教育,收这么多班费干嘛?
官方通报称:“收取班费共计18.18万元,用于班级学习资料的购买、复印以及文体活动等支出……”开支第一个用处是学习资料的购买,问题来了。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可见,家委会是没有组织购买学习资料的权力的。我从网上查阅,上海市、黑龙江省、广东省还有其他一些地方,均明确禁止家委会以“自愿”“集体采购”等名义为全班或全年级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
重庆该“家委会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在家长群接龙的方式,收取班费共计18.18万元”,话说在微信群以“接龙”方式,这不就是典型的道德绑架啊?只要有三五个家长先“主动”,其他家长能不“自愿”接龙吗?
教育部早明确规定,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原则,即每个学科只能选用一套经评议的同步练习册或辅导材料。家委会统一购买的资料,往往超出官方评议目录,属于变相增加学生负担和家长经济压力。
家委会作为家长自发组织,本无收费和采购权力。当学校或教师默许、甚至暗示家委会统一组织购买教辅时,这实质上是学校将违规收费和摊派的职责转嫁给家委会,以“自愿”之名行“强制”之实,规避了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教育部门已多次通报此类典型问题,明确指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收取校服、讲义资料、试卷等费用”
2018年《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费用”,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负面清单》再次强调“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
去年,教育部办公厅《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5版)再次强调:“严禁违规选用教材,违规征订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巴蜀中学桂花园学校的这个家委会在学校和老师的眼皮底下收费买学习资料,很显然是顶风作案,为非作歹,此行为和学校的默许(甚至是学校的直接安排)不无关系,对这样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特别是对有关老师要严肃处理。另外教育、公安部门得联合起来查查,购买学习资料的环节中有没有吃回扣、拿好处的,有没有人拿介绍费。
说实话,无利不起早,我很好奇,家委会收了这么多钱就没点雁过拔毛吗?如果没有,我向家委会的家长致敬,谢谢你们的无私奉献。
学校的家委会也好,小区的业委会也好,运用好,对大家好;运用不好,那就是全体的灾难。从家委会和业委会的历史运行情况看,普遍存在负面远大于正面,有他们有还不如没有呢。
每每我看到那些物业费不缴的老赖业主说要成立业委会,我就大牙掉了。。。一群乌合之众,还指望他们能干点啥事?干啥啥不行。真的想为集体办点事,先把自己欠的物业费交了,打铁还须自身硬啊。否则就,哪里凉快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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