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举行的2026年水政工作会议“晒”出“亮眼”成绩单:“十四五”时期,水利部推动出台2件法律、6件行政法规、9件部门规章。目前,已经形成由6件法律、22件行政法规、1件司法解释、55件部门规章、逾千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组成的水利法律规范体系,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水利法律规范体系。
流域立法实现重大突破。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也是中华民族治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两部流域性法律的出台,为贯彻实施国家“江河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也标志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步入有法可依的全新阶段。
水法、防洪法修改取得重要进展。锚定保障我国水安全基本法的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推动水法、防洪法修改取得重要进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高质量完成修改草案稿,支撑国家立法工作机构完成实地调研、部门协调、条文修改等工作,修改草案逐步完善。
法规规章持续完善。制修订出台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等6件行政法规,以及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流域水工程调度、水行政处罚等9件部门规章。落实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要求,完成配套规章、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制修订任务。
地方水利立法不断加强。省级层面共制修订法规和规章132件。京津冀首次就流域治理保护开展协同立法,永定河保护条例出台。吉林、浙江、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等地结合实际,在水网建设、河湖长制、湖泊保护、节约用水、农村供水等方面,出台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法规规章。长江、黄河、海河、珠江等流域相关省市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同步制定出台流域保护治理方面法规,地方水利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十五五”时期,水利部将紧紧抓住提高水利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全力开创水利法治建设新局面,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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