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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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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2024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同志在国新办“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郑重承诺“推动探索生育津贴更多地直接发放给女职工”。202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要求“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国家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民生期盼,推进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流程优化,解民忧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重要组成部分,是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环节。过去,许多地方生育津贴的发放需经单位申报、医保审核、单位转发等多个环节,不仅流程繁琐、耗时较长,还存在部分单位截留、延迟发放等问题,让部分生育家庭的获得感大打折扣。因此,迫切需要推动生育津贴由“单位代发”向“直接发放至个人”转变,让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切实减轻生育家庭负担。


全国范围内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2025年伊始,重庆等地率先实现生育津贴高效直达个人。全国共7个省、1/3统筹区实现直发个人。

6月,已有13个省份、近2/3统筹区全面落地。

9月,生育津贴直达个人在20个省份、8成统筹区实现全覆盖。

11月,全国范围内有25个省份、近9成统筹区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12月初,全国27个省份、95%统筹区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

2025年12月13日,全国医保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实现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在前期27个省、95%统筹区已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的基础上,近期,贵州、广西、新疆等省医保部门积极落实全国医保工作会议要求,大力推进生育津贴发放流程优化工作。


贵州于2025年12月16日正式发文,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落实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广西各统筹区已陆续发文,从2026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新疆前期已完成系统改造,近期又正式发文,明确从2026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北京于2025年12月25日印发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31日起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直接发放至个人。天津已实现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医保部门将继续指导地方优化流程、温馨服务,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来源 | 整理自国家医保局

编辑 | 张钟文 崔秀娟 张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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