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1.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边界及体系构造——袁秀挺、王涵
2.数据爬取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困局与路径重构——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解释与适用——黄玉烨、陈菲羽
3.生成式人工智能视域下著作权登记功能审视与制度优化——陈俊凯
——热点聚焦——
4.标准必要专利FRAND费率争议的ADR路径:现实挑战与制度因应——马忠法、苏婧怡
5.“卡—梅框架”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 ——白冰
6.电子游戏玩法的知识产权边界:重审玩法专利保护路径——马浩天
——法苑——
7.《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与调解办法》的理解与适用——王志超、王洋、蔡健炜
——域外法制——
8.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案》域外适用的扩张及中国应对——陈婷、李婷
——学术研究——
1.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边界及体系构造
作者:袁秀挺,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涵,同济大学法学院
摘要:尽管学界普遍认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负更高注意义务,其边界与内部体系仍显模糊。应基于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既有的注意义务层级,确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边界,即以作为纯粹传播管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为下限,以避风港规则之下的全面审查义务为上限。同时,鉴于算法推荐对“避风港”及红旗原则的调适需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呈现出独特构造,从注意义务的来源出发可将其体系化为三个义务层级:避风港规则下的被动注意义务、红旗原则下的主动注意义务,以及行政合规的补充性注意义务。具体注意义务的认定,需在此框架内结合平台主体、推荐客体与获益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关键词:算法推荐;注意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
2.数据爬取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困局与路径重构——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解释与适用
作者:黄玉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菲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资源的商业化利用引发了爬取行为正当性的判定难题。当前数据爬取行为的正当性认定,因其规则内涵模糊、裁判路径混乱及法理支撑薄弱而存有争议。为实现数据权益保护与竞争秩序维护的双重目标,亟需构建层次化的规范指引与裁判标准。通过系统解析数据来源合法性、行为手段正当性与竞争效果损害性三大核心要件,明确立法层面规范指引方向以及司法裁判统一标准框架。同时还应引入利益衡量机制,在个案中动态平衡数据控制者合理预期、用户权益保障、公共利益实现与创新激励促进等多重法益。
关键词:数据爬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当性;利益平衡
3.生成式人工智能视域下著作权登记功能审视与制度优化
作者:陈俊凯,法学博士,中国科学院大学特别研究助理
摘要:著作权登记作为作品信息公开的传统渠道,对于促进AIGC信息披露具有重要价值。在AIGC生成、传播与利用过程中,著作权登记可以发挥“权属存证”“增强AI参与透明度”“促进AIGC利用”等功能,有助于缓解因AIGC信息披露渠道缺失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将AIGC纳入著作权登记范畴具有必要性。基于促进AIGC信息充分披露与加强AIGC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考量,著作权登记制度优化可以从明确AIGC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增设AIGC权利描述信息、AI贡献度信息、AI训练许可信息,以及推动AI模型服务提供者与著作权登记机构间的合作等维度展开。
关键词:著作权登记;生成式人工智能;信息披露
——热点聚焦——
4.标准必要专利FRAND费率争议的ADR路径:现实挑战与制度因应
作者:马忠法,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婧怡,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标准必要专利FRAND费率的跨国争议已经引起主要国家或地区间“禁诉令”的法律之争,全球FRAND费率治理格局亟须探索达成费率合意的新方案。通过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解决争议具有可行性与有效性,能够避免各国法院因专利地域性产生的管辖权冲突,增强费率谈判的专业性与商业效率,以更经济友好的程序化解纠纷。目前,ADR机制在解决FRAND费率争议中面临现实挑战,仲裁与调解的可执行性不足、约束力有限,前者在承认与执行环节可能受到公共政策限制,后者面临《新加坡调解公约》与各国国内法衔接的障碍。欧盟提出的强制和解机制实现了强制性与自愿性的平衡,但制度成本较高,且可能成为拖延诉讼的工具。有鉴于此,应当健全仲裁、调解机制的配套政策支持,以WIPO有关机制为范本推进具有专门性的FRAND费率仲裁与调解机制的建设,加强我国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性仲裁与调解机制的联系与合作,为引领FRAND全球费率治理的良性格局贡献中国智慧。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FRAND费率;ADR路径;《新加坡调解公约》
5.“卡—梅框架”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
作者:白冰,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衍生数据的保护和利用是大数据时代下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对于衍生数据的法律保护,需要在责任规则的基础上补充制定财产规则。财产规则下,数据知识产权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具有合理性以及明确产权交易前提、激励产权功能和化解“搭便车”难题的正当性基础。因此,本文以“卡—梅框架”为视角构建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规则。具体以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的客体要件、以数据处理者作为权利主体、以使用权作为核心权利内容和以登记作为数据知识产权的取得机制,共同构建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基于个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利益的考量,确立以责任规则和管制规则的方式对数据知识产权进行合理限制,从而廓清数据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实现权利保护与限制的双向平衡。
关键词:数据知识产权;衍生数据;卡—梅框架;财产规则;责任规则;管制规则
6.电子游戏玩法的知识产权边界:重审玩法专利保护路径
作者:马浩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伴随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各类知识产权相关的矛盾与问题日益凸显。电子游戏玩法作为一类复杂客体,在表现形态上同时具备操作规则、技术特征与表达特征,且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对于这样一类客体,该援引何种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一直颇具争议。近些年,游戏行业的知名玩法专利争议强调了电子游戏玩法专利的存在感,让玩法专利的有效性及其对自由竞争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得到了更多的关注。通过以近期游戏玩法专利纠纷为切入点,探究电子游戏玩法专利的法律性质,对比其保护效果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差异,并围绕电子游戏玩法专利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展开对策探讨,能够增进对电子游戏玩法专利这一保护形式的了解,并有望为我国电子游戏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游戏玩法;专利法;知识产权
——法苑——
7.《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与调解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王志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无效部二级巡视员;王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助理研究员;蔡健炜,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三级调研员
摘要:2024年12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首次从部门规章的层级,对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的程序及实体规则进行了规定。该办法的出台背景是基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裁决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其起草思路主要围绕三大方向展开:构建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双轨并行”机制,落实新修改专利法与实施细则有关内容,以及聚焦实践难题,优化实体与程序规则。该办法共八十五条,分为总则、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其中对管辖权、行政效率与公平、裁决调解的权威、多元权益和新增条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关键词: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双轨并行
——域外法制——
8.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案》域外适用的扩张及中国应对
作者:陈婷,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学部讲师;李婷,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摘要:美国2016年《商业秘密保护法案》确立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联邦民事诉因。自颁布以来,学界关于该法是否具有域外效力的争议从未间断。司法实践表明,美国法院已逐步突破“禁止域外适用推定”原则,不断扩张该法的域外适用范围,具体表现包括:扩大国会立法中的域外适用意图、将刑事《经济间谍法》的域外适用规则延伸至民事诉讼,以及对发生在美国境内的“促进行为”作出宽泛解释。通过深入分析扩张背后的基本法理可知,该法域外适用的扩张在合法性与合理性层面均存在疑问。面对这一趋势,我国应从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积极构建系统化的应对机制。
关键词:商业秘密;DTSA;域外适用;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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