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省民宗委消息:陕西7个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榆林1个。
这7个单位分别是安康市汉滨区老城街道、宝鸡市陈仓区赤沙镇西一村、兴平市西城街道陕柴社区、榆林市榆阳区新明楼街道八狮社区、镇安县西口回族镇青树村、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西北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命名有效期5年。
省民宗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被命名的地方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更多经验,在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上发挥积极作用,为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 拓智慧 校对 刘雅娇 责编 李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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