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牡丹区
为满足市民的节日消费需求,营造祥和、融洽的节日气氛,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市民实际需求,同时结合往年的经验做法,经研究,在市城区设置30处临时春联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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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郓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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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规范城区年货摊点经营行为,方便广大市民朋友购置春联年画、年货等节日用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部分区域设置春联、年画、年货临时销售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设置区域
(一)唐塔路(唐塔路以南,利民街以东)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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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苑路西段(胜利街以西,西门街以东)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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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220国道(临城路—郓州大道)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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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城路(盛泰农贸市场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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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胜利街 御和苑南区东侧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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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博路(档案馆路北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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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盘沟路(唐塔中心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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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蒋庙新村(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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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设置路段内只限经营春联、年画、灯笼等年货,严禁售卖烟花爆竹,严禁经营各类小吃,不得屠宰、销售肉禽,不准设置经营娱乐项目和游乐设施。
时间安排
自2026年2月9日(腊月二十二)起至2026年2月16日(腊月二十九)止
经营时间为7:30至19:00
有关要求
(一)销售点须严格按照划定范围经营,做到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有序,严禁占用盲道,切实保障行人正常通行。若遇突发状况或启动应急响应,应立即依法取缔各处销售点,各经营商户须严格遵照要求,服从统一安排。
(二)销售摊点须设置于道路路沿石以上区域,经营业主必须自觉服从执法人员现场管理,主动做好摊点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贴乱画,严禁占用机动车道,严禁损毁树木、绿化带、灯杆等公共设施,严禁产生噪音干扰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三)在批准的经营时段内,严禁大、中型货车进入上述路段开展装卸货物作业。严禁各类存在安全隐患、含有不健康内容及具有欺诈性质的商品进入年货销售点,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违章占道、恶意抢占地盘、欺行霸市。
(四)城区其余路段一律严禁乱摆摊设点,包括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各类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予以取缔。各销售点经营者须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违反本规定的,坚决依法取缔经营资格;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3日
三
东明县
东明县关于设置2026年
春节期间年画临时摆放点的通告
春节将至,为满足广大市民节日需求,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同时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特设立2026年春联、年画、花灯等传统节日用品临时经营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时经营点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大盘香、孔明灯、冥纸冥币,违反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所有摊位在执法人员指定区域内有序摆放;摊主要自觉维护好摊点周边卫生,不得乱倒垃圾、污水,不得乱贴乱画,不得搭建各类帐篷,不得损坏树木、线杆等公用设施,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三)除临时经营点以外,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区域经营春联、年画等,违者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根据城市管理需要,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临时经营点进行调整或提前取缔。
(五)经营时间:
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4日
(六)经营地点:
1.梦蝶路西段(清华园学校东侧永安路)
2.向阳路万福河桥西北角
3.向阳路老县医院内
4.光明路北段(健康路口北侧)
5.文化路东侧(健康路路口南侧)
6.三八路北侧(工业路口——富强路口)
7.文化路西侧(城北路口——逍遥路口)
8.解放路东侧(锦绣御府西门)
9.光明路南段(三实小西大门南侧)
10.化工路南段(万福鑫城售楼部前)
联系人:何猛15254408880、王晓光18765300591
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30日
来源:菏泽大城管、郓城县智慧城管、东明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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