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黄陂交警在执法行动中,查处一起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明知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仍心存侥幸驾驶该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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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在黄孝公路开展例行检查。10时23分许,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鄂AHU***的重型平板货车由北向南驶来,遂依法将其拦停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付某某所驾驶的车辆状态异常,实际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付某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对涉案车辆予以扣留的处罚,同时,该车将强制移送至报废回收,从根本上杜绝其再度上路的安全隐患。
交管部门提醒: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意味着其安全性能急剧下降,并且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记者:奚伟 通讯员: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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