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受贿犯罪,早已过了“直接收现金”的初级阶段。
“我这是和老板合作投资的分红”、“这是我借给他的钱收的利息”、“这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赚的差价”……
面对这些披着“民事交易”外衣的资金往来,办案机关往往倾向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认定为新型受贿。而在这种高压态势下,张智勇律师发现,很多正常的商业往来也面临被误伤的风险。
今天,我们聚焦新型受贿的辩护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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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一、“合作投资”型受贿的辩护边界
指控逻辑通常是:官员出资少或不出资,却拿高额分红;或者虽出资,但只赚不赔。
辩护的核心在于还原“风险”:
真实出资:当事人是否有真实的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风险共担:在项目亏损时,当事人是否承担了损失?如果“保本付息”,则极易被认定为受贿;如果确实承担了市场风险,这便是民事投资行为。
回报率合理性:分红比例是否与出资比例严重失衡?
二、“借贷收息”型受贿的关键点
“我借给他100万,他按年利率24%给我利息,这怎么是受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受贿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
区分民间借贷与受贿的关键点在于:
借贷发生的背景:是否有真实的资金需求?
利率标准:是否明显高于同期同类借贷的市场利率?如果借给其他人也是这个利息,那么这就属于正常的理财行为。
资金流向:行贿人是否利用这笔资金进行了实际经营?
律师在办案中,需要收集市场上同期的民间借贷利率证据,证明当事人收取的利息并未超出合理范围,从而阻断“权钱交易”的认定。
三、刑法修正案(十二)下的新挑战
2024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这也间接影响了受贿案件的查处。反腐不仅查受贿,也严查行贿。
这意味着,口供的获取将更加容易(行贿人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可能会配合调查)。
面对“一对一”的口供困局:
必须深挖客观证据(书证、物证、电子数据)。单纯的口供如果不稳定,或者与客观的银行流水、物理时空条件(如不在场证明)相矛盾,就不足以认定犯罪。
结语:
新型受贿案件的辩护,本质上是刑法与商法的交叉学科竞赛。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不仅要懂刑法,更要懂金融、懂财务,才能在复杂的资本运作中,洗清当事人的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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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
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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