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更好地保障南安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26年2月11日零时起,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点位
(一)福建泉州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北路与南轴路交叉路口;
(二)福建泉州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北路与新华南路交叉路口;
(三)福建泉州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北路与柳中路交叉路口。
二、抓拍范围
以上路段节点对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
特此通告。
南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3日
来源:南安公安
编辑:尤逸群
一审:尤逸群 | 二审:唐莉洪 | 三审: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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