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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牛女士近日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因发现丈夫与女同事长达五年的婚外情,她在愤慨之下将二人个人信息在网上曝光,却反被丈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牛女士侵权成立,要求她连续15天在社交平台公开赔礼道歉。如今,牛女士每日更新道歉视频的执行方式,在形式上“履行”了判决,但其平淡语气与机械重复,却让这场道歉充满了复杂的意味,更引发了公众对判决合理性与法律边界的广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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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尖锐地提出了当私人情感纠纷遭遇法律刚性条款时,司法应如何平衡各方权益,以及判决方式如何能真正实现立法本意。
▌法律解析
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关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特别是其中第(十一)项“赔礼道歉”,以及第一千条的具体指引:“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上述法条构建了名誉权救济的基本框架。“赔礼道歉” 作为一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责任承担方式,其目的并非惩罚,而是为了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非财产性损害——即社会评价的降低。法律要求责任承担方式 “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这体现了 “比例原则”。
简言之,侵权行为在何种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在相应范围内消除该影响。公开道歉正是针对公开侵权所设置的对应救济措施。若侵权人拒不履行,法院可采取替代执行方式,但这已是最后的保障手段,核心仍在于促使侵权人主动、有效地完成“消除影响”这一行为。
▌结合本案分析
1.判决公开道歉的法律逻辑:
从纯粹的法条适用角度看,法院的判决具有合法性基础。无论丈夫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其作为公民享有的名誉权依然受法律平等保护。牛女士通过网络公开发布涉及其隐私的信息并进行指责,一旦被认定内容失实或带有侮辱性,便构成了对他人社会评价的侵害。判决其公开道歉,正是为了在同等传播维度上(即网络空间)纠正此前的不当信息,试图恢复被破坏的法益平衡。
这警示公众:维权的正义性,不能自动赋予手段的合法性。
2. “连续15天”判决的实务困境:
本案判决最具争议也最值得深思的,是“连续15天”这一执行要求。其初衷或许是希望通过持续性的纠正行为,强化消除影响的效果。然而,在实践中却面临两大难题:
(1)“反讽式道歉”的认定困境:法律可以强制行为,却难以强制真诚。牛女士每日发布的格式化视频,在客观上满足了“公开”和“连续”的形式要求,但其传递出的消极、机械情绪,是否能达到“恢复名誉”的实质效果?这种执行是否已异化为一种新的、形式化的对抗?现行法律和判决对此类“非自愿的、缺乏诚意的道歉”的效力缺乏评价和约束标准。
(2)执行监督与二次侵权的模糊边界:法院如何有效监督这15天道歉内容的质量和一致性?如果牛女士在视频中添加了任何超出判决书范围的辩解或暗示,是否可能构成新的侵权?这使执行过程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引发新的纠纷。它反映出,对于公开道歉这种高度依赖当事人主观配合的责任形式,过于具体和僵化的时间量化指令,可能未必能达成最佳的司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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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告诫公众,维权必须循法而行。同时,也启发法律共同体,在守护法律刚性原则的同时,不断探索更富智慧、更具温度的裁判与执行方式,让每一个判决都能更好地承载公平正义,并真正落地生根。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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