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吉林网)
转自: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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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长春市2026年“迎新春”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中国吉林网、吉刻新闻记者获悉,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将进入高峰期。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人员集中,高楼林立,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或伤人事故。对此,长春市公安局将严格执行《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统筹做好禁燃宣传、燃放管控、运输监管和依法查处等工作。
强化全覆盖宣传。坚持线上线下宣传同步发力,线下宣传联合企事业单位、公园景区、商家店铺等社会力量,依托全市派出所、警务站、街面大屏、公交地铁站、出租车等载体,通过滚动播放禁燃标语、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把长春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内容讲清楚。
强化社会面巡查。对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开展动态巡查,在小年、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加大巡逻密度,同时利用警航无人机进行空中巡查,对违法燃放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查处”。此外,对在四环路以外举办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依法严格审批、严格检查,综合研判场地安全距离、人员聚集情况,确保燃放活动安全有序;对非经批准擅自举行的大型燃放活动将依法处罚。
此外,还将强化道路运输监管,从源头杜绝不合格运输主体参与烟花爆竹运输。同时,加强客运站安全检查,坚决防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强化违法行为查处。会同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针对四环路以内区域违规燃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常态化管控机制。重点查处无照经营、严厉打击网上售卖邮寄、送货上门,以及利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流动摊位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相关案件追根溯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此机会也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自觉遵守规定,不在四环路以内区域燃放、购买、储存烟花爆竹。
主动参与监督,发现违规燃放、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
特别提示:
根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四环路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山林、园林、绿地、水源地等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
(二)铁路线路、输变电、输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三)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机构;
(四)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五)高层建筑物、房屋密集区、停车场;
(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加油(气)站;
(七)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
(八)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九)档案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同时,遇有气象部门发布的6级以上大风以及中度以上霾天气预警信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中国吉林网 吉刻新闻记者 王昕 文/图
初审: 郭龙
复审: 孙晓云
终审: 张彦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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