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2月4日讯,近日,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学兵、李媛。
决定书显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购项目的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审计组对津药药业研发项目的控制测试程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缺陷。
(二)对公司外购项目管理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审计组对津药药业部分外购项目在2023、2024年无明显进展这一异常情形,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识别公司外购项目管理存在的缺陷,反映出审计组对公司外购项目管理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张学兵、李媛作为津药药业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中审华及张学兵、李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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