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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代表胡刚:建议建设投诉举报信用分类监管机制,规范职业打假行为|代表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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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周翼

近年来,职业打假行为屡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今年四川省“两会”,四川省人大代表胡刚带来一份《关于规范职业打假行为优化市场监管效能的建议》,建议加快建设并实施“投诉举报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并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类案裁判指引。


四川省人大代表胡刚 受访者供图

胡刚表示,当前,以牟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呈现组织化、产业化趋势,其已从辅助市场净化,异化为对行政与司法资源的严重挤占,海量针对商品标签、包装说明等非实质性瑕疵的重复投诉,使市场监管部门无法聚焦于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市场秩序的核心风险领域。

分析原因,胡刚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消费者”和“为生活消费需要”界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弹性,对“以牟利为目的”认定标准、惩罚性赔偿条款等关键问题认定上,司法与行政执法实践仍存在认识差异,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客观上给予了职业索赔者套利空间。

此外,胡刚还表示,当前职业投诉举报呈现数量大、专业性强、应对复杂的特点,在面对专业化、组织化的投诉举报时,识别效率低、处置压力大,难以有效进行精准甄别与高效应对,从而影响了整体治理效能的提升。

胡刚建议,推动治理模式实现从“被动应对个案”向“主动引导规范”系统性转型,加快建设并实施“投诉举报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基于全省统一的12315平台,开发“投诉举报人信用评价与分类管理系统”,通过设定科学模型,对投诉举报人的历史行为进行动态分析,自动生成信用评级,对于系统识别出的高风险投诉举报,程序上自动转入快速筛查或重点核查通道,实现监管资源的精准、高效配置。

胡刚还建议,由司法厅协调推动,由省高院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类案裁判指引,针对高频出现的“知假买假”索赔纠纷,由省高院制定审理职业索赔相关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重点厘清“生活消费需要”的司法认定标准,严格区分产品“安全性能缺陷”与“外观标识瑕疵”,并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的标准,从终端环节压缩非正常索赔的获利空间。

此外,胡刚还表示,应建立健全职业投诉举报行刑衔接快速联动机制,推动制定处置涉嫌违法投诉举报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投诉举报人涉嫌敲诈勒索、伪造证据、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线索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标准、程序及协作配合流程,形成对借投诉举报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行为的强力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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