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春运期间出行安全顺畅,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维护乘客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护航大家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春运期间(2月2日至3月13日)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
本通告所称非法网约车经营,是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平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简称“双证”)的车辆及驾驶员,以及使用伪造、变造、失效“双证”,以“顺风车”“拼车”名义变相从事网约车营运,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无“双证”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对查实的非法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分级处置,按照违法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实施阶梯式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一)车辆违法处罚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予以警告,并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驾驶员违法处罚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予以警告,并处以8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网约车平台违法处罚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罚款。
四、倡导社会共治共管
1.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清退无证车辆与驾驶员,全面开展合规自查,严禁新增不合规运力,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2.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非法网约车,选择合规车辆出行,增强安全防范与维权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诚信的出行环境。
3.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网约车线索(包括车牌号、营运地点、违规事实、打车截图、支付信息等),执法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核查处理。
五、举报方式
设立24小时举报受理渠道,联系方式如下:
1.专用24小时举报电话:0318-2134001
2.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全国统一):12328
3.邮箱:hszfzdywk@163.com
特此通告。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3日
来源:衡水交通
编辑:刘赛
审核:李强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