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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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民事、行政案件的重要司法救济程序,核心是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在再审审理阶段,希望通过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司法鉴定,提交新的证据或补充关键事实,以支撑再审请求。
那么,再审案件审理时,允许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或司法鉴定吗?
周军律师结合实操要点为您详细解读,助力当事人规范申请、维护自身权益。
一、再审审理中,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需满足3个核心条件
再审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核心目的是补充关键事实、推翻原生效裁判的事实认定,其申请需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严格审查必要性,避免滥用诉讼权利。
核心条件:
1. 证言具有关联性与必要性,证人证言需与再审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直接相关,且能证明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或能补充原审未查清的关键事实,而非重复原审已质证的内容;
2. 符合“新证据”要求或原审未出庭有正当理由,若证人在原审中未出庭,需说明正当理由(如原审时无法联系、因客观障碍未能出庭),或该证言属于再审新证据;
3. 提前提交申请,当事人需在再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证人姓名、联系方式、证明内容,逾期未申请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实务提醒:若证人因重病、远居国外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可向法院申请提交书面证言或远程视频作证,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法院审查决定。原审中已出庭作证、证言无新内容的,再审中申请再次出庭,法院大概率以“重复举证”为由驳回。
二、再审审理中,可申请司法鉴定,但需区分阶段、满足严格条件
司法鉴定的核心是通过专业技术手段查明案件关键事实,再审中申请司法鉴定,需严格区分再审审查阶段与再审审理阶段,再审审查阶段(法院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法院一律不予准许,此阶段仅审查“原判是否确有错误”,不重新审理事实。
只有案件进入再审审理阶段,当事人才能申请司法鉴定,且需满足3个核心条件:
1. 鉴定事项具有必要性:鉴定事项需与再审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直接相关,且必须通过专业技术手段才能查清该关键事实,该事实直接影响再审裁判结果,非鉴定无法查清。若通过现有证据即可查清事实,或鉴定事项与案件核心争议无关,法院会以“无鉴定必要”为由驳回申请。
2. 原审未申请鉴定有合理解释:当事人需说明原审中未申请司法鉴定的正当理由,如原审时鉴定机构拒不受理、因客观障碍无法提交申请、原审法院未依法释明鉴定权利等。若原审法院已明确释明鉴定权利,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申请,或申请后未按要求缴纳鉴定费用,再审中再申请,法院大概率不予准许。
3. 原鉴定存在重大缺陷(如有):若原审中已开展司法鉴定,当事人再审中申请重新鉴定的,需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重大缺陷,如鉴定机构无相应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依据的材料虚假或不完整、鉴定结论明显违背科学常识等,否则无法启动重新鉴定。
周军律师提醒,再审程序的核心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证人证言和司法鉴定是查清案件关键事实的重要手段,但需依法、规范申请。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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