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航业是重要的战略产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严格行业管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提升运输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
202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民用航空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开启了民航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我国民航事业各方面发展成就有目共睹
民用航空法颁布于1995年,作为全面规范我国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见证了民航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历程。30多年来,以民用航空法为统领,12部行政法规、105部民航规章组成的民航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并与国际接轨的新型民航管理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
民用航空法有力促进了民航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民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升级,引领我国民航事业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发展成就。30多年来,我国民航安全基础不断夯实,安全管控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适航审定和维修能力持续提升,安全综合保障能力位居世界前列。
从运输总量看,民航全年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货邮运输量三大主要运输指标分别从1995年的71亿吨公里、5117万人次、101万吨跃升至1640.8亿吨公里、7.7亿人次、1017.2万吨。航班正常率超过90%,全国机场基本全面实现国内航班无纸化出行。
从覆盖能力看,航空服务覆盖全国90%以上的地级行政单元和人口。民航业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民航机队中国产民机比例持续增长。
从开放水平看,截至目前,我国与132个国家签署了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与83个国家保持定期客货运通航。我国持续深入参与国际民航治理体系,连续8次当选国际民航组织一类理事国,在加强全球民航安全、强化航空安保等方面提出中国方案,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修订民用航空法是推动行业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
30年斗转星移,民航业步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全面修订完善现行民用航空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系统、全面、准确地转化为法律条文,在法律层面确立其指导地位,为新时代民航事业指出正确方向,对实现民航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修订民用航空法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民航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民航业部分领域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新技术带来一系列安全挑战,影响航空运输安全,亟须对民用航空法进行系统修订,从法律层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筑牢行业安全发展底线,形成高标准、全覆盖、现代化的民航安全治理体系,有力服务国家安全大局。
修订民用航空法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演进,航空市场结构日益多元,运行环境更加复杂,旅客需求呈现追求品质化、个性化特征,民航业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的关键时期。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从完善行业治理、提升服务品质、促进产业发展等多个维度强化顶层设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航空出行需要。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行业治理效能
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坚持党对民航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航空为人民”的行业宗旨,全面总结民用航空法实施以来的发展实践,加强与其他法律、有关国际公约的统筹衔接,对现行法律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
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民航安全管理。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压紧压实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水平。针对民用航空器关键系统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适航管理,规范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及配套管理要求,明确民用航空器适航相关主体的资质要求和行政许可事项,夯实航空器安全基础。针对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薄弱环节,明确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机场等运行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划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划定并严格保护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区,禁止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完善航空人员种类和范围,明确人员执照管理要求和训练机构要求。针对复杂严峻的空防安全形势,增设“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专章,对民航安全检查、安全保卫方案、安全背景审查等作出具体规定,依法惩治“机闹”等扰乱民航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民航事业发展。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结合新时代行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对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性谋划和前瞻性布局。围绕开辟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新赛道的迫切需求,简化市场准入与审批流程,培育通用航空市场,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鼓励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展,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围绕行业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升级的现实需要,增加“发展促进”专章,对民用航空制造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民用航空枢纽建设、航线网络优化、专业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
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加大旅客权益保护力度。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行业服务品质。聚焦广大旅客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加强旅客权益保护,明确要求航空公司完善旅客运输合同条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优化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处置流程,妥善做好信息通报、旅客食宿安排、投诉受理等后续服务保障,着力提升旅客出行体验。聚焦航空运输赔偿责任“双轨制”问题,对标国际规则调整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明确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空运输与国际航空运输中适用相同的赔偿责任限额。聚焦事故后的旅客权益保护问题,要求航空公司、机场等有关单位建立民用航空器事故家属援助协同工作机制,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完善依法监管手段,提升行业监管效能。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全面提升行业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针对民用航空活动监管的短板弱项,鼓励创新智慧化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提高行业监管效能,推动形成权责清晰、措施有力、运行高效的现代化民航监督管理体系。针对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问题,从严惩治危及航空安全、旅客权益的行为,提高部分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扩大处罚种类的适用范围,切实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和刚性约束。
法律启新程,奋进正当时。民航全行业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以赴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民航建设,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转化为民航业强安全、促发展、提效率、兴改革的实际成效,为谱写交通强国建设民航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局长)
《 人民日报 》( 2026年02月04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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