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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诚(1902.10.1—1986.12.26)湖南省永兴县下青村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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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考入衡阳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读书,其间:参加爱国学生运动。1926年初入广州政治讲习班,不久转入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训练班,后被派往国民革命军第八军唐生智部,曾任营、团政治指导员。
大革命失败后,1928年初在湘南起义中参与领导永兴年关暴动,2月任永兴赤色警卫团团长、党代表,曾任中共永兴县委书记。后任红四军十二师三十五团团长、团党代表,湘南农军第二路游击司令员。1930年2月起任红五军大队、支队、一师政治委员,红五军政治部主任,红三军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政治部代主任。1933年底任红三军团四师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到达陕北后,1935年11月起任军委卫生部部长。1936年5月起任红一军团四师政治委员,红一方面军政治部和红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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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三四四旅副旅长。1937年10月起任一一五师三四四旅政治委员,后兼太南军政委员会书记。1940年春起任八路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冀鲁豫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冀鲁豫军政委员会书记。1940年6月至8月任八路军第四纵队政治委员。1940年8月至1941年初任八路军第五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941年初至1945年秋任新四军第三师师长兼政治委员,其间:曾任抗日军政大学第五分校校长,苏北区党委书记,苏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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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冬,新四军第3师师长黄克诚与淮海地区参加整风学习的军政领导干部合影。中排右二为黄克诚。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新四军第三师师长兼政治委员。1946年起任西满军区司令员,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副书记、代书记。1947年4月起兼任东北军政大学西满分校校长。1947年8月起任东北民主联军副司令员兼后勤司令员、政治委员。1948年1月至8月任东北军区副司令员,其间:曾兼任军区后勤司令部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948年4月起任中共冀热辽分局书记兼冀热辽军区政治委员,东北野战军第二兵团政治委员。1948年12月起兼任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天津市军管会主任。1949年8月至1952年9月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其间:1950年6月起兼任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49年10月至1952年12月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1949年12月至1952年9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952年10月至1954年10月任解放军第三副总参谋长兼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总后勤部党委书记(1953年1月起)。1954年9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54年10月至1959年8月任中共中央军委秘书长,其间:1954年10月至1957年夏兼任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政治委员、总后勤部党委书记,1954年11月至1959年9月任国防部副部长,1956年4月至1958年10月兼任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副主任,1956年11月至1959年8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1958年10月至1959年9月兼任解放军总参谋长。1956年9月至1962年9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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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7月至8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1978年,黄克诚在解放军总医院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上与彭德怀等人被定为“反党集团”成员,此后被调离中共中央军委领导岗位,逐步解除领导职务,长期受专案审查。1965年12月至1967年1月任山西省副省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7年12月起任中共中央军委顾问。1978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80年7月得到平反。1982年9月至1985年9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第二书记。第一届、二届国防委员会委员。
1955年9月被授予大将军衔,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七届二中全会递补),第八届、十一届(十一届三中全会增补)中央委员,第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八届十中全会撤销),1956年11月经中共中央决定任中央军委委员(任职至1959年8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中共十二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常委(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第二书记(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
1986年12月28日11时15分黄克诚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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