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何怡 杨建飞
为切实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遏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让投诉举报回归本源,优化市场环境,2月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省信访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处置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依法治理职业索赔乱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什么是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意见》明确,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是指行为人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是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权利,变相向经营者施压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正常经营及行政、司法秩序的行为。
哪些情况可能被认定为“牟利性”?文件列出了具体特征:购买商品数量明显超出正常需要或与消费习惯不符;同一人或多人短期内对同一类问题大量投诉;无法证明真实消费关系或实际权益受损;甚至通过“调包”、伪造证据等方式制造索赔借口。此外,一年内在我省行政部门提出或撤回投诉举报10次以上,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操作30次以上,也将被视为异常。
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对于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意见》并非“一刀切”。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等实质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或企业内部“吹哨人”依法举报的情况,将依法处理,不纳入牟利性投诉举报范畴。
出台《意见》是为了遏制滥用权利实行牟利性的维权,假“打假”,真“碰瓷”,浪费的不仅是行政与司法资源,更是对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破坏,让投诉举报制度回归维权本源,切实维护好真正消费者的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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