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丹丹
“不用运动,不用节食,见效还快。”“苗条身材吃出来,减肥不是梦!”……你是不是也经常在朋友圈里,看到各式各样的减肥药广告。2月3日,咸宁市崇阳县检察院通报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男子因在朋友圈售卖有“毒”减肥药被判刑!
2023年5月,邬某某被“快速减肥”产品的高额利润吸引,动起了歪心思。他通过短视频平台添加“李老乡”微信,接触到一款减肥产品。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未在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下,邬某某开启了销售之路。
经查,邬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及上线“李老乡”处,以每盒150元至170元的价格购入涉案减肥咖啡。明知该产品无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来源不明,无法确认安全性,他仍以566元或588元的高价,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渠道对外销售。
截至案发,邬某某累计销售该有毒、有害减肥产品金额达24000余元,非法获利17000元。经依法委托专业机构检测,结果令人心惊:该减肥咖啡中,西布曲明含量高达3.74454mg/g,属于添加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随着案件查办工作的逐步深入,办案人员了解到,有购买并饮用该减肥咖啡的用户反映,出现了明显的身体不适症状:食欲不振、身体乏力、口干舌燥、情绪低落且不愿与人交流……
咸宁市崇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邬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向崇阳县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1月,崇阳县法院经审理认定邬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其刑罚。
据悉,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通过降低食欲、增强代谢以达到减肥的目的,但会增加患心血管疾病风险,严重可致人死亡。因此,早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12年《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也明确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布曲明成分。
承办检察官提醒,减肥产品不可随意销售,需取得相应的销售资质,随意销售减肥产品可能涉嫌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将面临法律制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针对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上大肆宣扬拥有“减肥奇效”的产品,应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切莫使用“三无”产品减肥,以伤身的方式瘦身,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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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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