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抢2600块,判11年?太重了吧!”陕西一名18岁男生高考后连续3次持刀抢劫,总金额仅2600元,却被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消息一出全网炸锅。
有人替孩子惋惜,有人直呼“罪有应得”,这场争议的核心,从来不是钱多少,而是法律对暴力犯罪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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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结束,本该憧憬大学生活的王某,因沉迷网游和赌博欠下外债,竟伙同两名“朋友”,在5天内连续实施3次持刀抢劫。
每次作案都亮刀威胁,不仅抢走钱财,还造成受害人心理恐惧,其中一次更是致人轻微伤。这不是一时冲动的闹剧,而是有预谋、有分工的恶性犯罪。
案发后,王某父亲赶到派出所,满脸不解:“不就是孩子之间闹着玩儿?
抢点小钱又没杀人,教育一下就行!”他反复强调儿子“刚成年”“不懂事”“高考压力大”,试图为其开脱。可法律不认“闹着玩”,更不看抢劫金额大小——王某已满18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3次持刀抢劫已构成“多次抢劫”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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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3条,多次抢劫(三次及以上)法定刑起步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结合王某认罪态度一般、未全额赔偿受害人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结果引发激烈争议:有人喊冤“2600块换11年,人生彻底毁了”;也有人怒怼“持刀抢劫还伤人,三次就是惯犯苗头,受害人的恐惧谁来买单?”;
更有人清醒指出“18岁已是成年,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暴力犯罪就该受严惩”。
其实抢劫罪既是金额犯,更是情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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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所以对“多次抢劫”从重处罚,是因为一次可能是冲动,两次是侥幸,三次就是对法治底线的公然挑衅。王某抢的看似是2600元,实则是普通人的安全感;挥的不是小刀,而是对社会秩序的漠视。若因金额小就轻纵,无疑是给潜在犯罪者传递“少抢点就能钻空子”的错误信号。
这起案件最刺痛人的,是父亲“犯罪=闹着玩”的认知错位。很多人误以为“刚成年=还是孩子”,却忘了18岁的法律意义——既能投票、结婚、签合同,就该为持刀抢劫的行为承担全责。
父母把暴力犯罪当成“调皮”,不愿正视孩子的错误,社会就只能用铁窗来教他何为责任。
11年刑期不冤。
它不是为了惩罚一个孩子,而是为了警示一代人:成年从来不是年龄的增长,而是责任的扛起。法律可以宽恕无知,但绝不纵容暴力。自由的代价,从来都是守住底线;一旦跨越雷池,失去自由就是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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