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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医院招聘人员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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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第一批)

大理州妇幼保健院(州儿童医院、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38周岁;年龄计算时间2026年1月31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 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被我单位辞退的;

6. 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7.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短信和来电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1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大理州妇幼保健院住院楼15楼人事科(盛林路5号,新世纪中学对面新四中往东500米大关邑新村,洱海生态廊道旁)。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提交《大理州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审核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拿到资格证的需出示成绩合格证明)。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结合报名资料、报考人员毕业证原件上的专业名称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未在报名时限内提供完整报名资料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参加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核方式

(一)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面试时间、考试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大理州妇幼保健院订阅号”发布。

(二)考试方式

根据报名人数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方式一: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3:1的岗位,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直接采取面试或业务技能操作测试(实作)方式,测评考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方式二: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大于3:1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实施,主要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或技能)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或实作)人选。面试(或实作)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实施,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考生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采取考核方式一的,按照考生面试(或实作)成绩从高到低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采取考核方式二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

六、考核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开展,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我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开展,考察工作由我院招聘工作考核领导组组织实施,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或不配合考察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 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考核的;

2.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

4. 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 拟聘人选主动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

通过考核、体检合格、考察、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需服从统一安排岗位,参加相关专业岗位岗前培训。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等待遇按照《大理州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由中共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由大理州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双向选择,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及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提供本人信息,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若联系不上而影响后续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委托他人现场审核的考生请提供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信息、事由等,并签字按手印,被委托人请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人报名相关事宜。

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咨询大理州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并保留最终解释权,电话:0872-2196887。

附件

大理州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审核表

大理白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2026年1月29日

来源:大理市就业

编辑:唐恋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对污泥去向等未进行记录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九条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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