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刷手机刷到个视频,法庭上空调都快吹出冷汗了——法官刚开口问被告为啥拖着物业费不交,底下坐着的业主没急着喊冤,反倒仰起头来,慢悠悠问了句:“法官,不交税违法,这我知道。那不交物业费,它违哪条法?”现场安静了两秒,连书记员抬笔的手都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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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听着像段子,可细想真不是闹着玩的。全国物业纠纷案每年超百万件,光2023年法院就受理了117万起相关诉讼,背后不是钱的问题,是身份错位:很多物业还端着“房管所”的老架子,把业主当管理对象;而业主呢,一边交着钱,一边连保洁频次、保安排班、电梯维保周期都查不到合同里写没写——更别说签合同时,钥匙攥在人家手里,一叠纸往你面前一放,“签字,今天就能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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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荒的是有些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业主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三算,可翻遍全文,“每日清扫几次公共楼道”“监控坏了多长时间必须修好”“门禁系统故障响应时限”,通通没有。你去问?对方甩一句:“我们一直这么干的。”——法律上这叫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按《民法典》第496条,这种免自己责、加你责的条款,根本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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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真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管“昨天垃圾桶溢出啦”“上周保安睡岗被我拍到啦”,那些都是毛毛雨。人家盯的是硬东西:合同签得合不合法?服务有没有根本性缺失?比如小区半年没清过垃圾、电梯困人超48小时没人管、消防通道常年堆满杂物——这时候拒交,不是耍赖,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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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几件板上钉钉不必交的情形:房子压根没交付,物业费就得开发商垫着,《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写得明明白白;空置半年以上的住宅,湖南山东河南等地都规定可减收,不是物业说“不交就起诉”你就要认;更别提那些拿停水停电威胁业主的,水电公司跟你签的约,物业哪来的权?这早被多地住建部门通报过,属于典型侵权。
前两天我朋友在郑州一小区维权,物业把欠费业主名字和房号贴电梯口,他当场录视频投诉,三天后住建局发了整改通知书。他后来跟我说:“原来不是我们太较真,是他们太习惯糊弄。”
对吧?物业费不是人头税,是服务费。你付钱,不是图个“交了就完事”,是换一份干净的楼道、亮着的灯、能用的电梯、守得住的门。哪天你家楼下又堆满快递纸箱没人管,监控屏还是雪花点,别光生气——翻翻合同,拍好证据,再想想那句问住法官的话。
你家小区,去年物业费交得踏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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