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市民在人民日报地方领导留言板上投诉供暖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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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在回复中说,经与诉求人协商一致,供暖公司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测温退费规定》给予低温补偿。
网友留言:
我要投诉沈阳国*供热公司,供热跟不不达标的问题,打电话就说给下工单了,也没有人来给解决问题。
沈阳市于洪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回复:
您好!经调查,关于诉求人反映的供暖不达标问题,经于洪区房产局核实,该小区由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供暖,供暖公司工作人员于 1月22日、27日上门查看,发现诉求人家楼上未供暖,影响诉求人家室内温度。换热站工作人员已多次维修处理,室内温度没有改善。经与诉求人协商一致,供暖公司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测温退费规定》给予低温补偿。《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测温退费规定》第六条(二)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2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若还有其它供暖问题,请拨打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服务电话:25948888,换热站电话:8393511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工作人员已经通过电话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诉求人做了详细的说明,感谢诉求人的支持与信任!
来源:沈阳百姓一家亲 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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