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2月3日电,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的通知。其中指出,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境内法人主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境内无法人主体的,应由境内分支机构申报。境内多家子公司如同属一家集团公司(母公司)且数据出境业务场景相似,可由集团公司(母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合并申报。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方式,将应当通过安全评估的数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等方式向境外提供。汽车数据处理者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并整改风险问题,向网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出现影响出境数据安全情形的,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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