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对辖区一高层公共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南北两侧设置的临时室内消火栓没有水,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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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南北两侧设置的临时室内消火栓没有水。经开区消防救援供图
《北京市消防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现场要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建设工程,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供水设施;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部门提示,发生火灾时,消火栓出水灭火可以第一时间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避免火势蔓延成灾。施工现场消火栓没有水是很大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于工地临时消火栓没有水的情况,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消火栓能够正常使用。
编辑 刘倩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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