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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代表建议:设立困难人群大病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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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闭幕的重庆两会上,市人大代表、重庆五洲世纪文化产业集团董事长徐登权建议,设立困难人群大病保障专项基金,精准填补现有政策空白,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个人自付压力,避免群众因大病返贫致贫。

徐登权调研发现,目前,重庆已构建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通过分类资助参保、倾斜支付报销、动态监测预警等举措,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但在实践中,现行保障体系仍存在明显短板,难以完全覆盖困难群众大病保障需求。

一方面保障范围存在缺口,对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但因大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群体,救助力度不足,形成“政策夹心层”保障空白;另一方面报销限额约束凸显,普通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为20万元,部分重症、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远超限额,后续治疗费用无以为继;同时存在政策衔接不够顺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缺乏统筹联动,存在救助碎片化、申请流程烦琐、时效性不强等问题,影响救助实效。

徐登权认为,大病是导致家庭贫困的重要诱因,设立专项基金能丰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重点聚焦三重制度保障后仍面临高额医疗负担的困难群众,通过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筹资的机制,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政策温度。

为此,这名代表建议:构建“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基金调剂”三位一体筹资体系,将专项基金补助资金纳入市、区(县)两级年度财政预算,按一定比例分级负担,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使用需求相适应的稳定增长机制,逐年优化投入规模。引导社会参与,落实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定向捐赠,提升社会参与积极性。优化基金调剂,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结余中按合理比例划出资金补充专项基金,兼顾基金安全性与使用效能,避免资金沉淀。

与此同时,应精准界定救助对象,重点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四类群体。特别是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年度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区县政府认定的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大病患者。

还应科学设定救助标准,实行“起付线+分级比例”救助模式,起付线可以设定为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起付线以上部分分级按比例救助。

“将专项基金设立工作纳入市政府重要民生工程,成立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基金设立、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市、区县两级财政足额安排专项基金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徐登权说,通过加强宣传报道,让政策家喻户晓,营造“人人关心民生、人人参与公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起保障困难群众大病医疗的强大合力。(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国 实习生 唐佳琦)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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