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转自:经济日报
不久前,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修订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规定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既是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举报制度,也是为回应市场关切,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不过,也有人认为奖励金额仍有提升空间,理由主要有二。一是国外一些地方实行不设奖金上限的“罚金分成”制度,效果不错。二是掌握核心信息的“吹哨人”多为收入丰厚人士,“吹哨”的风险、对个人未来职业生涯的影响并不低。这种讨论的价值在于,提示监管部门不仅要关注奖金绝对值,还需关注“吹哨”的各种隐形成本。
同时也要看到,经济激励不是万能的,关键要将“吹哨人”保护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到底,解除“吹哨人”的后顾之忧。回看其他领域的“吹哨人”制度实践,就有内部举报者反过来被被举报方以敲诈勒索、侵犯商业秘密等名义提起诉讼,陷入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的案例,提示了厘清有关行为界限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除了奖励金额,让更多人愿意“吹哨”、敢于“吹哨”、安心“吹哨”,还有许多方面值得持续关注。
转载自《人民日报》(2026年02月03日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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