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
新法治报·赣法云讯 (刘娇 记者江国稳)一杯酒下肚,骑车途中酣然入睡,既危及自身安全,也给公共交通添乱。1月21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25年10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彭某(男)在宁都县工业园的一家饭店吃饭,其间饮酒。酒后,彭某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饭店出发返回家中。22时58分许,彭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途经宁都县一路段等红绿灯时,因太困在摩托车上睡着了。路过的行人见状便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彭某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将其带至医院检测。经检测,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彭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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