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日,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政策公告称,2月3日起,海南省19个市县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海南省19个市县的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作以下调整:
全省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在政策下限基础上,省内各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具体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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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陈淑林
审核:廖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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