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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综合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特检机构)包括了市场监管系统设立的特检机构、行业部门的特检机构、社会特检机构,我省现有特检机构46家,其中系统内特检机构22家(省院和各市州特检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特检机构的核准工作,引导特检机构做强做精,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总局对原特检机构核准许可工作进行了改革,2021年12月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2021年第42号公告),将特检机构按性质(事业单位、企业)、隶属关系、规模、能力划分为甲、乙、丙三大类六个小类,每类机构可申请不同项目的检验资格、可在不同辖区范围开展工作。该规则明确了甲类检验机构A1级、A2级、B1级、B2级、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同时要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新《核准规则》附件E的要求,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2023年4月20日,省局印发《四川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在全省范围内执行,2025年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对乙类检验机构项目设置、人员条件、管理要求进行了修改。因此,我局对照相关要求对《四川省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乙类检验机构是指基于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我省21个市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原许可资格到期后,需按《四川省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申请乙类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核准许可。
二、修订目的
进一步明确乙类特检机构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定位,规范我省乙类特检机构核准工作,引导特检机构提升能力,促进特检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核准细则》共分四章,两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核准细则》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并明确了乙类检验的类别、核准实施主体、证书及有效期。
第二章核准条件,共15条。规定了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具有的技术人员条件、检验检测人员条件、场地及检验仪器设备条件、信息化管理及检验能力、检验业绩、检验方案和检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以及需承担的保障义务等。
第三章核准程序和要求,共4条。规定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解释权限及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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