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2月1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开始施行。读书看报多凭个人兴趣,为什么还需要国家立一部法呢?——人民网网友
我国首部针对全民阅读的行政法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月1日起施行。当日,在山东临沂,近3000名师生齐声诵读经典,以琅琅书声迎接《条例》落地;在浙江宁波,经典主题展演、研讨会同步启幕……多地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广大群众共享书香。
在很多人印象里,阅读是私事。其实,为阅读立法,并非要规定每个人必须读什么、读多少,它的核心在于“促进”与“保障”。
文化要繁荣、国家要强盛、民族要复兴,都离不开阅读带来的文化积淀和精神力量。当前,我们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更需要发挥阅读的基础性作用。
在此背景下,《条例》可以说是应运而生。回头看,它的诞生并非一蹴而就。早在2013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从国家层面为全民阅读立法。这些年,“全民阅读”连续12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书香社会建设”被写入“十五五”规划建议,足见党和政府的重视程度。
历经多年探索与实践,这份期盼终于落地,为全民阅读的持久深入推动,筑起一道法治护栏。
为阅读立法,中国并非首开先河。放眼世界,一些国家在上世纪末或本世纪初,已通过国家立法或战略规划,将国民阅读提升至公共政策的层面。而我国的立法进程,则是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深深植根于自身的文化土壤中。
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书香的民族,“耕读传家”“诗书继世”的古训流传至今。这份独特的文化基因,也投射在此次立法的字里行间。例如,《条例》特别强调了“言传身教”的作用,将绵延千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制度关怀。
全民阅读大会已连续举办4届,各地常态化开展阅读季、读书会等活动,江苏、浙江等地也早已尝试为阅读制定法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条例》则是将全社会形成的共识,连同那些切实有效的实践经验,凝聚成更具普遍性和持久力的规则,能够引导解决当下阅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咱们身边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情况:农村居民阅读率不高,阅读范围也相对狭窄;视障人士能找到的盲文读物依然有限,老年人阅读纸质书变得吃力;数字阅读平台上的内容浩如烟海,但筛选有深度、有价值的读物,有时却像沙里淘金……
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单靠个人的热情与坚持难以解决。立法,正是为整个社会的阅读生态提供一份制度的托举:
它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的法定责任,使得阅读在组织领导、资金保障、阅读设施建设等方面有了实实在在的法律依据;
它顺应技术发展潮流,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
它尤其关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的阅读保障,规定提供适宜读物、开设阅读课程、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适老服务标准等措施……
这些条款,最终落点是促进每个人多读书、读好书,让每一个想读书的人都能公平地享有与智慧共鸣的快乐。
有人会问,投入这么大的力量推动阅读,值得吗?
答案是肯定的。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而言,国民的思维深度、创新能力和文化素养,这些看似“柔软”的部分,是决定未来能走多远的重要因素。说到底,为阅读立法,更像是一项为未来“蓄水”的战略投资。
可以想见,随着《条例》的扎实落地,完备的阅读设施将遍布城乡,丰富多样的阅读活动贯穿日常生活。当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真正融入社会的肌理,成为一代代人的自觉与风尚,“书香社会”定会成为新时代中国重要的文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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